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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千克起订

厂家直销L-精氨酸食品级营养强化剂氨基酸L-精氨酸碱

区域
河南郑州市
浏览
16次
总量
98741 千克
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
更新
2025-04-17 11:21
参数
品牌华阳、华恒产品型号食品级产品规格25kg/桶
  • 郑州超凡化工有限公司

    郑州超凡化工有限公司

    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稠剂、甜味剂、酶制剂、营养强化剂、 乳化剂、酸度调节剂、 漂白剂 、增味剂、品质改良剂、抗结剂、被膜剂,维生素系列,氨基酸系列等各种食品添加剂原料

产品详情

L-精氨酸

CAS:74-79-3

含量99%

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13118100048

属于:氨基酸系列

作用:营养增补剂 

型号:食品级

品牌:华阳   25公斤/桶/袋

 华恒   25公斤/桶/袋

性状:白色结晶性粉末

【产品名称】L-精氨酸

【产品别名】L-精氨酸

【产品分子式】C6H14N4O2

【产品分子量】174.20

L-精氨酸产品性状】

L-精氨酸为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244度(分解)。经水重结晶后,于105度失去结晶水。

L-精氨酸性质】在空气中易氧化着色,有吸湿性,易溶于水、乙醇、抗菌作用与山梨酸相近。

【产品用途】

L-精氨酸营养增补剂,调味料。

用作医药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用途:营养增补剂;调味剂。与糖进行加热反应(氨基-羰基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GB2760-2001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

1)面包、蛋糕、面条类、通心面、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改善口感和风味。

2)水产糜状制品、罐头食品、紫菜干等,强化组织,保持新鲜味,增强味感

3)调味酱、番茄沙司、蛋黄酱、果酱、稀奶油、酱油,增稠剂及稳定剂。

4)果汁、酒类等,分散剂。

5)冰淇淋、卡拉蜜尔糖,改善味感及稳定性。

6)冷冻食品、水产加工品,表面胶冻剂(保鲜)。

L-精氨酸使用说明及量】 

1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6%。2. FEMA(mgkg,1998): 

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饮料3~30; 

干酪、调味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品15~100; 

胶姆糖、糖果、糖霜、明胶、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 

调味品2~25;蛋制品、仿乳品、其他谷物5~10; 

油脂、冷饮、水果冰、乳制品5~15;硬糖1~20; 

速溶咖啡茶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2~15; 

加工蔬菜3~5;复水蔬菜5~25;调味香料10~250; 

小吃食品15~250;汤类5~250。 

L-精氨酸质量标准】AJI92 USP35】

产品用途:L-精氨酸可做食品原料。增味剂;用于水产加工品、绿茶风味增加剂等。与糖进行加热反应可获得香味物质。

 质量标准:FCC,AJI92   

项目

标准:

旋光

+25.8~+27.7°

含量

98.5~101.5%

重金属(以Pb计)

≤0.002%

≤10mg/kg

干燥失重

≤0.1%

氯化物

≤0.1%

限量:1.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6%。

    2. FEMA(mg/kg,2014):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饮料3~30;干酪、调味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品15~100;胶姆糖、糖果、糖霜、明胶、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调味品2~25;蛋制品、仿乳品、其他谷物5~10;油脂、冷饮、水果冰、乳制品5~15;硬糖1~20;速溶咖啡/茶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2~15;加工蔬菜3~5;复水蔬菜5~25;调味香料10~250;小吃食品15~250;汤类5~250。

【L-精氨酸】包装和贮存条件:

   1、本品整包装一般为25KG/袋或25KG纸板桶。

   2、本品应密封避光,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

保质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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