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为:《生物有机肥》,标准代号:NY 884-2012。
其中没有对氮磷钾含量的要求,只规定了“有机质(以干基计)为大于等于40%”。
见下图。
另外,此前农业部还有一个生物有机肥的标准,叫《有机肥料》,标准代码:NY 525-2002,现在应当已经停止使用了。这个标准中有关于氮磷钾含量的要求。
具体要求为: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大于等于4.0。
微生物菌剂和生物有机肥从标准含量都不一样,严格说微生物菌剂更加高级一些。
微生物菌剂,用国家标准GB20287-2006的,菌每克大于2亿每克,没有有机质的要求。
生物菌肥,用国家标准NY884-2012,菌每克大于2000万,有机质大于40,就可以了。
菌肥一般配合有机肥,用在底肥上,微生物菌剂,一般可以全部水溶,苗期或者中后期可以冲施。不过这两年,很多企业也做了很多,菌剂用来做底肥。
两者对改良土壤都有作用。
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生物有机肥
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时 间
2012-06-06发布 2012-09-01实施
目录
1简介
2生物有机肥
3制作方法
折叠编辑本段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884-2012)
微生物有机肥概念:微生物有机肥是有机固体废物(包括有机垃圾、秸秆、畜禽粪便、饼粕、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微生物发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的有机肥料
折叠编辑本段生物有机肥
2012-06-06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折叠制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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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
研究所、广州益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望平、沈德龙、李俊、姜昕、陈慧君、曹凤明、关大伟、李力。
折叠适用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 18877-200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 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本标准采用广州益元生物科技菌种。
4.2 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 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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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粉 剂 颗 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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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活菌数(cfu) ,亿/g ≥ 0.20 0.20
有机质(以干基计),% ≥ 25.0 25.0
水分,% ≤ 30.0 15.0
pH值 5.5~8.5 5.5~8.5
粪大肠菌群数,个/g(mL) ≤ 100 100
蛔虫卵死亡率,% ≥ 95 95
有效期,月 ≥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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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生物有机肥产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规定。
4.5 若产品中加入无机养分,应明示产品中总养分含量,以(N P2O5 K2O)总量表示。
5 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 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200~3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形状、质地,应符合4.2的要求。
6.2 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规定。
6.3 有机质的测定
应符合NY 525-2002中5.2的规定。
6.4 水分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规定。
6.5 pH值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规定。
6.6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1-2004的规定。
6.7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2-2004的规定。
6.8 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GB 18877-2002中5.12~5.17的规定。
6.9 N P2O5 K2O含量测定
应符合NY 525-2002中5.3~5.5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 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产品技术指标的数字修约应符合GB 8170的规定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生物有机肥的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应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规定。
折叠编辑本段制作方法
可根据当地的原料进行制作,如城市生活垃圾和各种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瓜藤、稻草、松壳、花生壳、锯木屑、谷壳粉、统糠、水果渣、干蔗渣、食用菌渣、酒糟、啤酒糟、糖渣、醋渣、淀粉渣、木薯渣、柠檬酸渣、酱油渣、味精渣、粉渣、豆腐渣、药渣、油渣、油饼粕、糠麸、棉菜粕、霉变饲料、污泥、糖厂啤酒厂渣泥、屠宰下脚料、潲(泔)水、剩饭菜、人动物粪便等废弃物。 发酵肥料操作过程:
1、菌种一般用量为0.2%--0.5%。
2、原辅料:主要物料:水果渣、干蔗渣、食用菌渣、酒糟、啤酒糟、糖渣、醋渣、淀粉渣、木薯渣、柠檬酸渣、酱油渣、味精渣、粉渣、豆腐渣、药渣、油渣、油饼粕、糠麸、棉菜粕、霉变饲料、污泥、糖厂啤酒厂渣泥、屠宰下脚料、潲(泔)水、剩饭菜、人动物粪便等大宗物料。辅料:各种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瓜藤、稻草、松壳、花生壳、锯木屑、谷壳粉、统糠等干燥、粉碎、高碳即可。
3、原辅料配比:主料∶辅料=5:1-3:1。
4、水分控制在60-65%,手抓物料成团刚好出水。
5、按要求将菌种、主料和辅料全部混合均匀。
6、环境温度15℃以上,一次堆料不少于4方,堆成宽1.5~2米、高0.6米左右、长度不限的堆,并用棍在堆内打通气孔。
7、堆温升至50℃时开始翻倒,每天一次,如堆温超过65℃,再加次翻倒。温度控制在70℃以下,温度太高对养分有影响。
8、腐熟标志:堆温降低,物料疏松,无物料原臭味,稍有氨味,堆内产生白色菌丝。
9、腐熟的原肥:直接使用,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物有机无机复混肥等。
注意:①视水分多少增减配比,发酵混合物的总水分应控制在60~65%。过高过低均不利于发酵,水过少,发酵慢水过多会导致通气差、升温慢并产生臭味。水分合适与否判断办法:手紧抓一把物料,指缝见水印但不滴水,落地即散。②如果按每吨添加1公斤尿素或10公斤过磷酸钙发酵效果更好。
是的,这些都有国家统一的标准。
复合肥新标准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复合肥市场秩序,促进复合肥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09年11月30日批准发布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代替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新标准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旧标准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不适用该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使标准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二、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原标准为:高浓度70%、中浓度50%、低浓度40%,新标准调整为:60%、50%、40%,高浓度下降了10%.总体看,新标准对水溶性磷的要求有所降低,这更符合现在复合肥生产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复合肥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和原材料的更广泛使用,同时对农民的使用也没有大的影响.
三、增加了氯离子含量指标,这是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改动最大的一个地方.
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并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为: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新标准规定,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四、增加了部分产品的警示语.
新标准中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示语的要求.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同时,所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得出现忌氯作物的图片.
五、其他差异.
新标准中将水分含量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过去水分含量往往是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指标.因为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易潮或防护不善,淋雨浸水导致水分含量超标的现象,导致在中间环节质检部门检测时水分含量有所超标,要进行处罚,而生产厂家则说自己出厂时是合格的,是在流通环节增加了水分才导致超过,容易产生争议.现在明确规定水分含量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流通环节不需检测,此项改动对生产厂家有利.
另外,新标准中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复混肥料的快速检验.同时还增加了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脲含量的要求.使得检测方法与内容更加地科学严谨,更能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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