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的体检以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基本标准,根据电力行业生产一线岗位需要,增加辨色力正常、肢体健全等项目要求。
更多要求可以参照2018年国家电网校园招聘公告网页链接
这是我最近整理的一些关于电力或者行业标准查找的资源网站,希望您能采纳。
一、【综合】
中国电力百科网
中国电力百科网收录了近1.2万条能源电力领域标准,涵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类别,其中全文标准逾7000条。还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和分类方式,方便用户更快找到所需标准。每月中旬还会进行最新标准信息入库以及标准状态更新。
一个宝藏网站,目前是注册限时免费使用。除了标准还可以查文献、成果、图书、外文库啥的,是一个电力知识一站式查询的网站,就很方便,我找东西都会先来这看一看~
网址:https://www.ceppedu.com/
二、【国家标准】
1.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这个就是很权威的网站啦~该系统收录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1,989项。其中非采标1,350项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639项只可在线阅读。现行有效推荐性国家标准35,315项。其中非采标22,481项可在线阅读,采标12,834项只提供标准题录信息。
网址:http://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
2.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这里面的标准很多很全,提供国内所有的国家标准(5万多)、行业标准(4万多,其中电力DL行业标准2044项)、地方标准(4万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近8万)的查阅,提供大部分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
网址:http://std.samr.gov.cn/
3.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登录国家标准委官网,通过右侧通道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标准化业务协同系统等。
网址:http://www.sac.gov.cn/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过服务入口可以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网址:http://www.samr.gov.cn/
5. 中国政府网
哈哈~想不到吧,这里也有标准呢~中国政府网开通了国家标准信息查询频道,提供所有国标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查询,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及部分下载,行业及地方标准部分能提供在线阅读。
网址:http://www.gov.cn/fuwu/bzxxcx/bzh.htm
三、【能源电力相关的行业标准】
1.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行业会嘛~ 提供电力企业联合会的团体标准在线阅读及下载。此外,该机构还不定期发布电力行业标准动态和计划等,学电力的应该都知道。
网址:http://dls.cec.org.cn/zhongdianlianbiaozhun/
2.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网址:http://www.ccsn.org.cn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提供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公告,随公告提供部分标准全文的免费阅读及下载。
网址:http://www.mohurd.gov.cn/bzde/index.html
4. 生态环境部
提供1400余项生态环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全文免费阅读及下载。
网址:http://kjs.mee.gov.cn/hjbhbz/
5.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查询系统,提供79项含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文本免费阅读及770项标准题录信息的免费查询。
网址:http://gjkj.mwr.gov.cn/jsjd1/bzcx/
6.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公开466余项行业标准,可免费下载。
网址:http://www.cma.gov.cn/root7/auto13139/
7.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库,提供化工行业、石化行业、黑色冶金行业、有色行业、建材行业、机械行业、电子行业 、电子行业、机械行业标准等33个行业标准的目录。
网址: http://www.miit.gov.cn/datainfo/resultSearch?wd=1&categoryTreePid=&categoryTreeId=1181
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标准网提供2199条卫生标准。
网址:http://chiss.org.cn/hism/wcmpub/hism1029/zqyj/
9.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政策通知-公告中,不定期会发布新标准公告。
网址:http://www.nea.gov.cn/policy/gg.htm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2006年1月13日修订)
文号: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1-6
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满4年,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仅适用分正、副高的系列)。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符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
“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1、申报中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可申报中级资格。
2、申报高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博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2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2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1年,可申报高级资格。
3、申报正高级资格。具备规定学历,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4、关于双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如果在现资格前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现资格时间算起;如果在现资格后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第二个学位时间算起。
5、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本专业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6、关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对于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严格执行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博士学位,中级资格满2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申报者必需提交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详见附件二)。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根据免试规定出具“免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者在履行申报(报名)手续前,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认真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含本申报规定),而且已达到了《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即: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规定要求。
其中,申报者必需按其申报专业“评审标准”所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撰写的论文(已发表)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如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规定:“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报告”或“2篇及以上学术或技术论文”):
1、关于论文、论著。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
2、关于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全过程须统一使用《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管理软件》。“电力人才”网站将为申报者提供录有本人“网上报名”相应信息的《评定表》录入和打印系统免费下载软件;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及其报名点应给予指导或尽可能创造服务条件。申报者在录入《评定表》时,必须录入本人近期免冠证件标准照片,照片规格:441像素(高)×358像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需按数量要求提交《评定表》、《一览表》的打印件,以及与打印部分完全一致的软盘。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其中,应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评定表》请尽量进行双面打印。
七、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为准,并对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对于一些不好归属的专业或行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省(市)公司中试所,特别是以调试为主和地区局(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省(市)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仍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工民建等专业可暂时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八、根据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人发[2001]164号”的规定,自2001年起,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技术、护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故上述六个专业卫生技术初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九、根据人事部、新闻出版署文件《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的规定,出版专业初中级资格自2003年起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十、根据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人事部已于2003年度统一安排、并由省(市、区)政府组织进行了高级审计师评价(考、评结合)的考试和评审工作。故自2004年起,本人才评价中心已不再组织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评定工作,请申报者注意各地方政府人事考试中心所发布的高级审计师考、评结合取得相应资格的有关通知。
同时,明确:今后对于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在或将要试点通过考试或考、评结合评定资格的系列,一旦人事部等部门发出统一评定的通知,本人才评价中心将从统一评定开始年度之第二年度停止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不受是否在职的限制”是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新办法后,准许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即自1999年起,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在评定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其在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后求职、受聘新岗位工作的条件之一。有关这部分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
1、流动人员。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且人事档案关系已正式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的人员。
2、退休人员。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
十二、关于“本专业”、“相近专业”、“相关专业”及“各专业系列准入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所学专业”的规定如下:
“本专业”:一般是指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即“学用一致”为本专业。如:学热动专业的从事热动专业、学财会专业的从事会计工作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完全学用对口的岗位是有限的,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上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近、相关,还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根本不对口”。因此,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中,对申报和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总体上应要求对口,但有的只要求基本对口,即相近或相关;在《评审条件》中详列的专业理论知识的主要科目,就是作为对那些“根本不对口”的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参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分类的规定,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本专业”应包括相近专业和多年从事所申报专业系列工作的相关专业,即本专业系列对哪些专业技术资格或所学专业是准入的。
相近专业:各专业系列内的各专业一般应视为相近专业。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相同的,如学的是电力工程的热动专业,可以申报工业工程等工程系列各专业。另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不相同的,如具有会计师资格申报高级审计师,或具有审计师资格申报高级会计师等。相近专业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专业:某些专业系列不一定要求严格对口,也不一定要求十分相近,允许一部分相关专业“互通”;一部分相关专业“顺通”。即允许一部分专业“同级转评”或“跨系列高报”。
对于“同级转评”者,要求专业对口(准入除外)且取得现资格后从事的(或者说准入的)专业系列连续工作满2年,其中拟转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中级及以下资格者,只能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下同);拟转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高级资格者,其中级资格必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
对于“跨系列高报”者,除一般应满足专业对口(准入除外)和资格年限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专业连续年限3年及以上的要求。
工程系列: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以及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对于一些专业跨度较大的,应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后续教育;部分专业已开展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应参加考试并取证,以证明其已达到本专业水平要求,否则应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具备非理工科学历者一般不得申报“工业工程”各专业,但对于那些原从事教育、研究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后已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并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结构设计、工作职能分析和岗位职务的设计及评价、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设计及评价、工作激励与劳酬制度及标准的制定及实施、人员培养计划和人员选拔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职工教育及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编制的主要贡献者,只要符合晋升高一级资格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可申报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那些属于“工业工程”范围内的原并非具备理工科学历者,一般不得申报电力工程各专业的技术资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电力行业标准化的任务是制定由电力工业部(以下称电力部)承担的电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并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第三条 电力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标准:
1、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和验收;
2、运行、检修和维护;
3、产品制造、组装、检测和质量保证;
4、设备、材料、原料、燃料、工质和装置仪表的试验、测量、技术监督、质量评定和订货技术条件;
5、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技术条件;
6、建设和生产的劳动保护、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督;
7、环境保护、节能和综合利用的监督;
8、计算机应用与信息技术;
9、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和网络;
10、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11、电能质量;
12、劳动定额、定员;
13、其他有关标准。
电力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可以以规程、规范、规定、导则、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形式发布,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 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应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及时搜集、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第二章 机构和分工第五条 为加强电力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一位部领导担任组长,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并研究决定电力标准化的政策、规划、组织及标准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称中电联)标准化部,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电力部各司局、所属各电力公司在标准化方面的职责是:
1、提出关于电力标准体系、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2、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参加主管业务范围内有关标准的审查;
3、推动标准的实施并进行监督。第七条 电力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称科技司)负责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审查《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2、组织审查电力标准体系(表)和电力标准化规划;审批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
3、审批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称专业标委会)的组成;
4、办理电力待业标准颁发事宜;
5、归口办理申报、报批除电力工程建设(含水电、火电、核电及输变电等工程建设,下同)以外的各类电力国家标准计划和国家标准;第八条 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以下称建设司)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
1、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标准化体系、规划、年度计划中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部分;
2、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工程建设类的标准;
3、归口办理申报、报批电力工程建设类国家标准计划和电力国家标准。第九条 中电联标准化部任务是:
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组织研究提出电力标准体系,编制提出和组织实施电力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
3、受部委托指导、协调、检查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委会的工作,负责新标委会的筹组和协调处理无专业标委会或无技术归口单位管辖的电力标准的有关事宜;
4、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跟踪国际、国内技术发展动态;推动电力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管理使用电力标准化经费;
6、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的出版及宣传等服务工作。第十条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电力机械局和国家电力调度通讯中心(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
1、提出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电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中所承担的制、修订标准项目。会同中电联标准化部组织审查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其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按照本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办法;
3、组织标准化科学研究;
4、推荐本部门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
5、开展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交流活动。
测试标准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为参考,制定相应的各级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一些新产品最初可以以企业标准为准。为使产品质量尽可能符合IEC标准,各类型电力电缆需进行的主要试验项目表。
试验内容 主要项目为电性能试验和热性能试验,必要时进行护套机械性能试验及结构尺寸检查。电性能试验包括导电线心直流电阻测试,绝缘直流电阻测量,介质损耗角正切(tgα)和电容测量,绝缘的工频耐压及直流耐压试验及局部放电试验等项目。
热性能试验包括热稳定性试验,不同温度下绝缘介质损耗角正切及绝缘电阻等变化的测量,载电流量测定,快速老化寿命试验等。
扩展资料:
试验类型 电力电缆试验分为 4大类。
①、例行试验:制造厂对所有电缆产品均应进行的试验,目的是考查电缆总体性能,发现生产过程中因偶然因素造成的缺陷,校验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抽样试验:隔一定时间以一定的统计规律抽样,进行比例行试验更为详细的试验项目考查,包括破坏性试验,目的与例行试验相同。
③、型式试验:对即将投产的新产品进行的试验。以老产品为参照,考查新产品的全面性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确定新产品的质量和寿命情况。
④、敷设安装后交接试验及运行监督预防性试验:检查安装敷设过程中是否损伤了电缆;在电缆运行中定期进行试验,监视电缆运行中质量变化情况,以便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正常供电。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电力电缆试验以上就是关于2017国家电网体检合格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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