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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可以代替国标准吗?

2023-05-09 17:331440网络

这不代替不代替遥问题,国家规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应制定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也就是说,国家标准是一个范围较广泛标准,再就是要看合同中是如何选用的标准。

法律或行业标准可以替代伦理道德思考吗

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扩展资料:

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我公司想要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中有一项要求提供企业标准,请问:这个企标可以用行业标准来代替吗?

无法替代,法律和伦理道德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关系。

比如: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规则,便是受社会道德现状影响而制定。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的所谓“共债共签”制度,便典型反映了道德与法律针对社会现实的相互影响。

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的制定历程便是与夫妻债务认定中败德现象作斗争的过程。依原婚姻法(2001年)第41条的规定,共同债务的核心认定标准是债务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在诉讼中一般需由债权人举证。如果夫妻均承认某笔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那就不是共同债务。学者习惯称之为“用途论”,该标准显然对债权人的举证义务要求很高。社会上经常出现夫妻一方独揽债务,而把所有财产转移给另一方以坑害债权人的现象。原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的败德,而非仅因法律规定不周。

产品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话,那就要制定企业标准了。

企业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具体编写时,标准的结构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内容应完整并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特性。企业标准应规定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并到质监局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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