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包括羽绒服、羽绒被在内的13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可直接采用。此前发布的同种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具体如下:
羽绒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
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73053—2015针织羽绒服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服务器等14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4年第20号)中的《羽绒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羽绒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2床,其中1床作为检验样品,1床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FZ/T 81005—2017绗缝制品
QB/T 1193—2012羽绒羽毛被
QB/T 1193—2023羽绒羽毛被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服务器等14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4年第20号)中的《羽绒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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