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申请及使用方式的公告
〔2025〕45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适用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上调PTA等14个品种的套期保值持仓和投机持仓合计限额,具体公告如下。
自2025年6月9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按品种方式或合约方式申请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2025年6月30日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开始使用按品种方式申请的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停止使用按合约方式申请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自2025年7月1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只能按品种方式申请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自2025年7月1日起,按品种方式申请并获批PTA、白糖、甲醇、短纤、菜油、菜粕、棉花、硅铁、锰硅、玻璃、纯碱、烧碱、对二甲苯、瓶片品种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其套期保值持仓和投机持仓合计不得超过投机持仓限仓标准的2.5倍,其中投机持仓不得超过相应投机持仓限仓标准,套期保值持仓不得超过获批的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2.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福步贸易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福步贸易网;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fobmy.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