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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基金托管屡触红线 年内连收监管措施---基金托管新规呼之欲出 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2025-04-22 13:2670经济参考报

  苏州银行日前因基金托管业务存在多项违规,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今年年初,南京银行、江苏银行也因基金托管业务存在内控、人员管理等多方面问题被江苏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

  近日,证监会就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行业生态,压实托管人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多家机构认为,新规或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苏州银行被出具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4月11日披露的信息显示,该局对苏州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苏州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管理方面,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二是估值核算方面,针对个别所托管基金估值对账不一致的情况,未及时处理并向基金管理人提示反馈;三是内部控制方面,内控稽核部同时承担投资监督和稽核管理职责,公司资产托管系统个别产品基本信息录入有误。

  “以上事实有《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收集的证据证明。”江苏证监局表示,依据规定,决定对苏州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苏州银行于三年前获得基金托管资格。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16日,苏州银行托管基金总资产为276.64亿元,市场占比为0.09%,托管基金数量为17只。与同年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青岛银行相比,苏州银行相关业务拓展略显逊色。青岛银行于2022年7月拿到牌照,目前托管基金总资产为352.24亿元,市场占比为0.11%,托管基金数量为16只。

  监管进一步压实托管人责任

  在苏州银行之前,南京银行、江苏银行也于今年1月底分别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措施。据悉,江苏证监局对两家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其相关业务在内部控制、人员管理、投资监督等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近年来,基金托管行业形势、监管环境进一步变化,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如行业集中趋势更加明显,个别托管机构背离业务本源或未切实履责,托管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等。

  据介绍,目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及少数几家证券公司托管了约80%至90%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符合现行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实质展业能力有限,有必要完善准入门槛,支持真正具备较强展业能力与合规风控能力的机构取得该项资格。同时,由于基金托管市场已高度集中,部分新获批或者正在申请该项资格的机构主要(拟)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金融产品甚至非标产品的托管业务,这背离了核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本源,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有必要厘清业务边界、督促持牌机构立足主责主业。此外,个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发生重大违约,暴露出托管人在准入尽调、投资监督、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环节履职不到位问题,有必要针对性强化相关监管要求,压实托管人责任。

  在压实托管人责任方面,此次修订要求托管人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强化客户及产品准入要求,避免“带病托管”;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相关托管要求;要求基金托管人充分揭示风险,不得约定基金托管人无法完整、有效履职的监督方式;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结算交收责任等。

  行业集中度或不断提升

  多家机构分析称,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或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甬兴证券表示,2024年,全市场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276.5亿元,较上年减少3.79%,托管费率0.09%,较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银行是基金托管业务的主要参与方,占据全市场公募基金托管规模的96%、托管费收入的97%。托管业务集中度较高,市场份额前十机构(全部为银行)合计占据全市场公募托管规模的78%、托管费收入的82%。“我们认为新规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展业等要求更加严格,或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安永认为,《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既彰显监管机构对托管业务动态发展的敏捷响应,更凸显对风险高发环节的精准锁定。该机构表示,新规可能推动托管行业“马太突围”,从业机构的结构逐步优化。基于行业集中度不断上升的现状,头部机构可能会考虑接轨国际,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发展托管业务;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发展困难的小型机构可能面临末位淘汰,逐步退出市场,业务禀赋薄弱的机构也无法盲目追求牌照业务的“大而全”,从而推进托管行业的专业化发展进程。

  同时,托管机构在保护投资者、监督管理人方面的职责被进一步压实。“未来,托管机构将更为审慎地考量提升管理人,尤其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准入门槛,强化对管理人在产品结构设计合理性、信息沟通配合度等方面的管理。同时,托管机构还需进一步构建智能化服务能力,借助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增强对管理人资质审核及存续期合规管理的精准性。”安永指出,《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托管业务需要“回归主业”“一托到底”,对托管机构在信息披露、投资监督方面履职的时效性和专业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托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发挥“主动合规”意识,推动业务运营高质量发展,避免“托而不管”。在此过程中,托管机构可以考虑充分利用外部审计进行查漏补缺,加强尽责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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