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意见》提出,“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
《意见》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在重点领域替代应用方面提出,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在工业领域,《意见》提出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工业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中低温热利用,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
科学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提高短流程炼钢占比,在冶金、铸造、建材、日用玻璃、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技术。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等周边地区开展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加快在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等领域推广可再生能源中低温热利用。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
在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明确各类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将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二是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消纳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三是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四是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的市场机制。五是深化推进国际合作,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的国际合作,推动绿证走出去。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居民践行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