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3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从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三个维度(合计17个专题)对国内外金融体系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讨论。事实上,《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季度发布)、《中国区域经济运行报告》(年度发布)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年度发布)等央行对外发布的三大报告,对于观察金融管理部门的思路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其中,始于20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尤为重要。
一、基本框架对比:《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与《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
(一)从发布时间上看,2021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要比2019年和2020年提前三个月发布,提前这么早时间发布可能是要表达一些什么。
(二)过去几年的金融稳定报告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金融业稳健性评估以及宏观审慎管理三个部分。今年的金融稳定报告在保持前两个部分不变的基础上,将第三部门由之前的“宏观审慎管理”调整为“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内涵上更丰富,毕竟宏观审慎管理只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一部分。
(三)2020年与2021年金融稳定报告分别有20个主题和17个主题,其中有5个主题基本是相同的,即银行业压力测试、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分析、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存款保险。
(四)除以上五个主题外,今年的17个专题还包括宏观杠杆率、跨境资本流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国际基准利率、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互联网平台存款、逆周期资本缓冲、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包商银行风险处置、违规控制金融机构、最后贷款人机制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题。
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一)理性看待宏观杠杆率的变化
宏观杠杆率是指非金融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住户部门从金融体系(含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余额与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这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依据。中国社科院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每季度会公布各部门的杠杆率情况,当然央行自身也会对各部门的宏观杠杆率进行测算(通常不会公布)。
1、债务或杠杆推动下的增长模式是常态,期间需要把握的便是其中的度,即债务或杠杆应保持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因此宏观杠杆率如果过高,则会导致不可控的债务风险,而如果宏观杠杆率过低,则意味着潜力还未被充分挖掘。
通常情况下“稳增长与防风险”中的“防风险”便主要是指在杠杆率上面做文章,即所谓的稳杠杆或降杠杆。事实上,近年来央行频繁强调的“保持M2、社融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一致”正是稳杠杆这一政策导向的重要体现。
2、目前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便是希望能够用相对较少的债务资金、撬动经济较快恢复,即致力于提升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这主要体现在提升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压降高成本或不易被观察追踪的表外债务、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以更便利于实现市场化定价等等。
3、前面可以看出,杠杆率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名义经济增长情况,二是债务增长情况。2020年受疫情影响,名义经济总量下滑明显、导致杠杆率大幅抬升,今年名义经济总量反弹较多、导致杠杆率亦有所下降,因此2020-2021年的名义经济总量应该要理性看待。
(二)特别提及“应对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在金融双向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短期跨境资本逐利性、易超调和顺周期性等特点很容易刺激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加剧金融体系脆弱性、放大宏观经济波动,而央行和外管局近年亦均特别强调突出跨境资本流动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问题(详情请参见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度会议释放哪些信号?),并于2017年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鉴于此,《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亦专门讨论“跨境资本流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1、2005年以来,全球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呈现出08年金融危机前规模逐年攀升、危机后在大幅缩量基础上反复波动的特点(期间受欧债危机、贸易摩擦和疫情等因素影响而明显波动)。
2、我国跨境资本流动性阶段性特征更为突出,具体看,
(1)2000年至201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双顺差、资金大规模流入的特征。
其中,08年金融危机前,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规模较大;08年金融危机后,证券投资、外债等其他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占比开始提升。
(2)2014下半年至2016年,我国经常账户呈现顺差、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出现逆差,外汇储备有所下降(期间经历2015年的8.11汇改)。
(3)2017-2019年,受到贸易摩擦、美联储货币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跨境资本流动总体较为复杂。
(4)2020年以来,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特征更为突出,如2020年经常账户顺差274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58亿美元,外汇储备规模较为平稳。
3、IMF等相关研究表明,跨境资本流动的风险传导可以分为信贷膨胀、资产价格、未对冲外币借款、银行非核心融资、关联性五类渠道,且这五类渠道之间会通过反馈效应相互强化。同时IMF通过《二十国集团基于国家经验得出的资本流动管理一致性结论》(2011年)和《资本流动开放与管理:机构观点》(2012年)等文件构建了针对跨境资本流动的政策框架。
4、我国主要通过宏观审慎管理措施来应对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于2017年提出了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即不以控制跨境资本流动为目的、而是着眼于应对系统性风险。
具体来看:(1)广泛适用性工具主要包括逆周期资本缓冲、杠杆率要求、宏观审慎压力测试;(2)分部门工具主要包括贷款价值比、债务收入比、分部门资本要求等;(3)流动性工具主要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外汇存款准备金等;(4)结构性工具主要包括银行间风险敞口上限等。
5、上述工具大多已在实践,下一步的方向包括(1)丰富对银行等各类交易主体全覆盖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箱;(2)研究开展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压力测试;(3)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方面从重事前审批转向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外汇批发和零售市场的行为监管,高度关注货币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4)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如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稳步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等),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国际合作。
(三)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近年多次被高层和金融管理部门提及,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体系,但目前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均还比较薄弱。
1、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主要有五大类举措:(1)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给予财税优惠支持;(2)实施个人账户制(即进入该账户的缴费可享受税收优惠);(3)个人自愿参加;(4)可投资范围广泛;(5)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提前领取等。
2、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尝试,2018年5月1日我国在上海、福建(含有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分别试点实施税延养老险政策,但目前来看存在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较为有限、手续相对繁琐、涉及多个领域、产品同质化等问题。为此后续的改革方向大致包括(1)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2) 探索 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3)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4)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等。
(四)LIBOR退出,推动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中国实践
1、英国银行家协会(BBA)于1986年创办的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相互拆放基准利率,被广泛用作参考利率的金融工具。但是08年金融危机期间全球10余家银行涉嫌操控LIBOR,导致美元离在岸市场定价出现较大偏离。2012年6月美国和英国的监管和司法部认定巴克莱银行在2005年至2009年间试图操纵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并向市场隐瞒银行经营困境,最终巴克莱银行被英国和美国监管部门罚款4.5亿美元。尽管各国监管部门对LIBOR及与之类似的银行间报价利率进行改革,但效果不佳。
2、当然LIBOR本身确实存在一些缺陷:(1)选取的统计样本行主要以十几家大银行为主;(2)未采取集中统一的竞价交易制度,而是采取询价自选交易对手的方式。为此多数经济体相继宣布不再强制或取消LIBOR进行报价,如2017年7月英国金融监管局表明2021年之后不再强制要求LIBOR进行报价,转而培育基于实际交易的基准利率;2014年美联储成立替代参考利率委员会、2017年推出SOFR、2018年4月开始公布SOFR数据。
3、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已基本完成了替代基准利率的遴选工作,即它们大多采用基于实际交易、单一隔夜期限的无风险基准利率(RFRs)作为IBOR类基准利率的替代。当然,欧元区、日本等经济体允许多个基准利率同时存在。
4、在基准利率改革方面,中国也在尝试(毕竟中国境内银行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外币风险)。具体看,2019年9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工作组,2020年4月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推出新基准利率相关衍生产品,2020年8月31日央行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2021年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可能导致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等。
三、金融稳健性评估
(一)银行业压力测试:新增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
相较于2020年,今年的银行业压力测试新增了传染性风险压力测试维度。
1、测试对象继续大幅扩容
今年选取了4015家银行进行压力测试,相较于2019年的1171家和2020年1550家大幅扩容。具体来看,主要增加了地方性银行。其中,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直销银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商行新增1001家。
2、轻度冲击下,2021-2023年GDP增速分别降至7.28%、4.78%和4.08%
受疫情影响,这两年的压力情景假设有所不同。特别是我们关注到轻度冲击下,央行假设2021-2023年的GDP增速分别降至7.28%、4.78%和4.08%,这就意味着2021-2023年正常情况下的经济增速应分别为8%、6%和5%左右。
3、关注同业交易对手(新增)、债券违约(新增)等9大风险
(1)今年重点关注整体信贷资产风险、房地产贷款风险、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客户集中度风险、同业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损失风险、债券违约风险与理财回表资产信用风险等九大类。
(2)和2019年相比,今年重点将同业交易对手风险、债券违约风险、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等单独列出。
(二)专门提及“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规范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进行了讨论。
1、2020年底89家银行合计吸收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约5500亿元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已有一定规模,合作银行多以中小银行为主,一方面突破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约束,另一方面则突破了中小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不仅流动性风险等隐患较多,且与政策导向明显不符。
根据央行披露的信息,目前平台存款产品均为个人定期存款、以5年期为主,截至2020年底约89家银行(84家为中小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约5500亿元存款(较2019年同比增长127%),其中央行评级8级以上的高风险银行吸收的存款余额占比接近50%,其中某家高风险银行70%的存款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异地存款。
2、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互联网平台变相开展了代办储蓄业务,却没有受到监管。
(2)中小银行借助三方互联网平台突破了经营的区域限制。
(3)加剧了银行竞价揽储的行为,不仅推升了银行资金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存款市场秩序。
(4)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存款为客户存款、客户粘性低,但由于比较容易上量、导致中小银行依赖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银行流动性隐患。
3、明确限制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存款
2021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参见互联网存款正式被终结,金融产品销售端格局将重塑),叫停了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目前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产品已经下架。同时2021年2月央行还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以各种渠道异地揽存(详情参见地方性银行异地存款将受限),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
四、构建系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一)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2021年8月17日,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召开(详情参见中央重磅定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会议上一行两会、发改委和财政部做了《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的汇报》。《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进一步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进行了讨论。
1、目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的成果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十九大报告(2017年10月18日)明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另外两个是精准脱贫、污染防治),2018年9月金融委牵头一行两会发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定性为“取得阶段性成果”。这些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控制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各类高风险机构得到有序处置、企业债务和不良资产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得到稳妥化解、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影子银行规模较 历史 峰值压降约20万亿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治理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风险、金融业对外开放、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
以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为例,2021年2月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包商银行破产;2020年7月锦州银行财务重组与增资扩股工作完成;2020年7月监管部门依法接管天安财险等9家金融机构;2020年3月法院宣告合计占华信集团逾95%资产规模的主要核心企业整体合并破产;2020年2月安邦集团接管工作如期结束等。
再以企业债务风险为例,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监测并处置了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华晨 汽车 、海航集团、华夏幸福、河南永煤、恒大集团等)。
2、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中央 财经 委第十次会议亦提出继续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并更加强调“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止在处置其他领域风险过程中引发次生金融风险”以及“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因此后续将更突出机制建设,持续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增强金融体系自身抗风险能力。
(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央行自2017年开始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评级,2018年开始按季度进行评级、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区分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隐患程度。具体来看,评级结果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级别越高表示机构的风险越大。其中,评级结果1-5级为“绿区”、评级结构6-7级为“黄区”、评级结果8-D级为“红区”。“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
其中,在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为高风险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措施。
1、高风险机构:城商行13家,农村机构271家,四省市无高风险机构
(1)大型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无高风险机构。
(2)130家参评的城商行中,10%(即13家)为高风险机构。
(3)目前122家村镇银行为高风险机构,271家农村金融机构(含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信社)为高风险金融机构。
(4)从区域分布来看,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地区辖内无高风险机构,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等地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2、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一起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
(1)央行会定期向地方政府发送风险提示函,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高风险机构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分类施策、精准拆弹。
(2)央行向评级对象“一对一”通报评级结果、主要的风险和问题,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症提出诸如补充资本、压降不良资产、控制资产增长、降低杠杆率、限制重大授信和交易、限制股东分红、更换经营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要求。
(三)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供给侧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1、此前我国一直将最低首付比(等效于贷款价值比)等需求侧工具作为主要调控手段,供给侧的工具较为匮乏,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详情参见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政策剖析)算是对供给侧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突破。实际上,根据IMF2018年的统计,全球有至少39个国家将偿债收入比(DSTI)纳入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图书馆,运用贷款价值比(LTV)管理房地产金融风险。此外,一些经济体还通过调整逆周期资本缓冲、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风险敞口限制等控制房地产贷款增长。
2、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并非一刀期,而是体现出一定灵活性:(1)过渡期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2)不同地区可以在第三、四、五档基准上按照2.50个百分点的增减幅度灵活调整;(3)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四)对问题金融机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进一步讨论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问题金融机构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讨论散落在多个专题中,如首次披露包商银行的处置过程、对金融机构问题股东以及对最后贷款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讨论等。
1、首次披露包商银行的风险成因和处置过程
(1)包商银行拥有员工10171人,自2011年北京分行成立后,包商银行总行高管、核心部门陆续迁至北京,北京成为包商银行实际总部所在地。
(2)自1998年开始,“明天系”陆续通过增资扩股和受让股权等方式不断提高其在包商银行的股权比例,截至2019年5月末有35户“明天系”企业共持有包商银行89.27%的股权,期间“明天系”通过虚构业务,以应收款项投资、对公贷款、理财产品等多种交易形式,共占用包商银行资金逾1500亿元(占当时包商银行总资产的30%左右)。
(3)2017年开始,包商银行风险逐步暴露,2018年开始“明天系”占款基本全部恶化为不良,外部融资条件不断恶化,战略重组受各种因素影响难以推动。
(4)包商银行事件影响面较广,其不仅拥有员工数量达1017人,还拥有约473.16万户(个人客户466.77万户、企业及金融机构客户6.36万户),同业负债规模超3000亿元(涉及全国约7000家交易对手),资不抵债金额达到2200亿元,机构更是遍布于北京、深圳、宁波与成都等地。为此,央行会同银保监会提出了“新设1家银行收购承接业务+包商银行破产清算”的处置方案。其中,未受保障债权及包商银行股东权益留存于包商银行。
2、金融机构问题股东(实控人)的处置启示
(1)金融管理部门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实践中,也总结了金融机构问题股东或问题实控人的主要问题,如通过构建“隐蔽+分散”的控制结构来规避监管获得控制权、通过代理人等方式刻意规避或架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以关联交易掏空金融机构以及风险长期隐藏导致处置较为困难等。
(2)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问题股东控制金融机构的动机不纯、金融监管有效性有待提升(如对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力度不足等)、金融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处置权力(如减记股东股权或责令股东转让股权的强制性等)以及司法实践有待加强(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规范不够明确)等。因此在具体政策建议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也强调要严格股东准入和持续监管、研究 探索 风险处置中的股权减记以及进一步推动实质合并破产的司法实践等。
3、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这一部分体现出央行对目前的最后贷款机制还是有点意见,主要体现在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泛化、权责不对称等方面。
(1)1797年弗朗西斯.巴林在《关于建立英格兰银行的考察》中提出“最后贷款人”这一概念,随后这一实践在各经济体中多次被使用。
2011年FSB发布《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提出处置不应只依赖公共资金,应优先使用事先筹集的存款保险或处置资金,或者事后从行业筹集资金来弥补公共资金损失。2018年FSB在《关于支持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处置的临时融资原则》中进一步明确优先使用私营部门资金、公共资金仅作为后备融资且需最小化道德风险的原则。
(2)就我国实践来看,最后贷款人职能明显泛化、权责不对称、对使用央行资金的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权限,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条件上与央行屡有博弈,因此央行提出应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第一,金融机构应首先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的资金化解风险,股东和实控人等应及时补充资本、承担损失,债权人依法承担风险处置成本。
第二,地方政府应承担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通过本级财政筹集风险处置资金,维护良好地方金融生态。
第三,存款保险基金、其他行业保障基金必要时以适当方式依法向风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或补偿投资者损失。
第四,在以上各方尽最大努力之后,央行再提供资金支持。央行原则上只向陷入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且央行发放再贷款时、需严格落实担保措施。同时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可以采取限制业务活动、限制分红、限制资产转让、限期补充资本、责令或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更换管理层等方式加强对使用央行资金机构的监督。
4、存款保险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2016年以来,存款保险对全国投保机构开展风险评价和费率核定,即对低风险机构适用较低费率,对高风险机构适用较高费率。事实上近年来,存款保险的风险处置平台作用已有所发挥,如对包商银行520万储户、2.50万家中小企业、5000万元以下机构债权给予全额保障、5000万元以上大额债权部分保障等。
(五)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和资本市场更加重视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样,前期赶快领域近年来面临的合规风险与声誉风险压力逐步增大,在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金融管理部门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以夯实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
明天银行债券理财还跌吗
1.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是基金其中一种类型,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高的特点,如果大家想要买短期理财,货币基金是不错的选择,比如可以把钱放进余额宝或者是零钱通。
2.银行理财:银行理财收益略高于货币基金,风险也相对高一些,银行理财也有很多期限选择,大家可以选择期限较短的投资,不过银行理财通常不能随时支取,所以投资者必须结合自身资金使用规划加以安排。
3.可转债:可转债是T 0的交易机制,即可以当天买当天卖,不过风险会较高,如果投资者参与可转债打新,打新过程大概为一个月左右,也是属于期限比较短的理财方式,而且可转债打新基本上是稳赚不赔的。
4.国债逆回购:国债逆回购是低风险的理财方式,国债逆回购也有多种期限选择,选择期限短的即可,一般到了节假日、月底、季末、年末市场上资金量的需求会增加,这个时候国债逆回购的利率就会更高一些,投资者可以选择在这时买入短期的国债逆回购,获取较高的收益。
康美进入破产环节,负债超400亿,多家银行、券商等机构被卷入
防疫政策边际变化、地产政策持续放松、资金利率边际上行等多方因素影响,债券市场出现调整,银行理财、债券基金等净值型产品出现净值回撤,造成了投资者大面积亏损。根据wind数据统计,近一周全市场负收益的短债基金占比超过90%,负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占比也超过40%。
大面积亏损下,不少“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选择了非理性赎回,部分产品短短几天被赎回了超过70%,甚至出现流动性风险。不少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也纷纷发出“致投资者的一封信”,希望安抚恐慌的客户。无论是投资者、资管机构、财富管理机构,此刻都备受煎熬。
这种现象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3月,也曾出现数千只银行理财产品负收益的情况。当时,也同样引发了投资者不解、投诉和赎回。
遗憾的是,时间过了大半年,熟悉的剧本再次上演。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未尝不是好事。可以让投资者、资产管理机构、财富管理机构更好地认知银行理财、短债基金的本质,也是财富管理行业适应资管新规转型的一次压力测试。
01
过往,银行理财产品凭借刚性兑付、保本保收益的“优点”,迎合了大批低风险偏好投资者。但刚性兑付是违背资管行业本质规律的,在金融体系内积聚了大量风险,因此资管新规把“破刚兑”作为首要目标。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所有理财产品,都应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净值型产品。
为了避免给市场造成过大冲击,2018年4月发布、原本应在2020年底完成过渡的资管新规,最终将过渡期延期至2021年底。监管也是希望给予市场、投资者足够的缓冲和适应时间,转换过往的管理策略、销售方式和投资预期。
但经过这几次的压力测试和检验,大家似乎仍未适应过来。
时代列车滚滚向前,但车上的人,仍然沉醉在过往的幻象之中。资产管理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为了迎合投资者“根深蒂固”的刚兑预期需求,通过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成立以来年化收益、近一年收益等方式,将低波动的净值化产品贴上 “理财替代”、“稳健收益”等产品标签,销售给普通客户。而大部分客户也仍然把此类产品,作为存款替代,有很明确的保本保收益预期。
这种错配的风险遇到市场波动,极易因巨额赎回而演化成危机。
02
其实,无论从纵向和横向比较,本轮债券市场波动并不算是特别大的量级。
纵向来看,以“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为例,本轮行情自11月以来,累计下跌0.71%,下跌幅度其实远不及2016年债灾时的2.06%和2020年5月至7月时的1.93%。横向来看,以美国为例,本轮美联储开启加息以来,美国10年期国债近一年上行了超过250BP,而我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本轮也只是上行了20-30BP。
前两次较大的债市调整,给投资者造成的影响,似乎并不如此次强烈。而美国本轮“暴力”加息给美国投资者造成的扰动,也似乎有点风平浪静。
图片
那这次算不上特别重量级的债市调整,为何引起了如此大的市场负反馈呢?木爷认为,资管新规实施后,资管机构、财富管理机构没有将客户的预期管理在金融专业合理范围内,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除少数符合要求的资产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外,大部分资产都应采用市价估值。市价估值,就意味着有涨有跌。市价估值下的债券投资,其实并不只是收取稳定票息这么简单。债券价格受宏观环境、市场利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通货膨胀等诸多变量影响,发生上下波动是必然的。而资管机构无法再通过过往“分离定价、滚动发行、期限错配”的方式,将产品实际收益率,“稳稳”落在给客户所展示的收益率上。这就导致了所见非所得的问题。
刚兑时代,客户所见即所得;净值化时代,所见并不一定所得。不管是资管机构还是财富管理机构,都无法保证客户赚钱或者赚足够多的钱。投资结果永远是个概率问题,而且时间越短,不确定性越大。理财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其效果是后显的、不确定的。
然而,这种后显的、所见并不一定所得的不确定性预期,并没有有效传导给投资者。相反,部分财富管理机构为了提升销售保有量,迎合投资者对刚兑的“执念”。通过展示确定数值,如业绩比较基准、成立以来收益、近一年收益等,让投资者产生了强烈且不合理的保本保收益的“确定性”预期。有历史包袱的银行理财如此,而本没有历史包袱、净值化彻底的短债基金产品,也乘上互联网的翅膀,被当做银行理财的替代。
市场平稳时,资产管理机构、财富管理机构、投资者三向奔赴、一片祥和,保有量节节攀升。而资金端的不断充裕,也导致信用债市场拥挤。在资产荒的不断加剧下,债券收益率一再压低,风险积聚。
一遇风吹草动,这种建立在不合理预期上的信任,就极易崩塌、反噬。当“本应盈利”的产品产生亏损时,缺乏有效预期的普通投资者就容易选择恐慌性赎回。为了应对巨额赎回,产品管理人被动折价变现债券,又使得债券市场出现踩踏,导致了产品净值进一步下跌,产生螺旋式负向循环。
当初投资者对刚兑爱得有多深,当保本保收益的光环被打破时,“跌落神坛”的理财产品就会承担多大的压力。辛辛苦苦大半年积累起来的收益率和保有量,短短几天就都还回去了。
03
投资者预期与产品收益表现不匹配,诱发了资金端的赎回。而从资产端市场来看,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改变,及由此带来的投资者行为改变,也成为了风险放大器。
过往,银行理财是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债券型基金的投资者也以机构为主。在摊余成本法估值、刚性兑付的背景下,银行理财的投资者并不会感知债券市场的波动,银行理财也不需要应对净值波动带来的赎回压力,可以在债市波动时作为稳定市场的力量出现。而债基投资者中,机构占多数。机构相对而言更加理性,即使需要赎回,也一般会与管理人提前沟通,尽量减少对投资端流动性的冲击。
净值化后,这些情况都发生了变化。
首先,由于净值化后,债券价格的波动会反映在产品净值上,银行理财就不得不面对净值波动带来的赎回压力。资金端的赎回扰动,最终传导至资产端的投资上,银行理财也作为抛售方出现在债券交易中,或通过赎回债券基金的方式间接抛售债券资产。而随着非标资产压缩,在银行理财的投资构成中,标准化债券占比不断抬升,信用债占比超过了50%。赎回带来的抛售,势必使得信用债流动性承压。
图片
其次,债券型基金,特别是短债基金中,在互联网渠道的加持下,个人投资者的占比也与机构投资者占比相当。个人投资者受限于风险承受能力、专业背景、情绪影响,更容易做出非理性行为,繁荣时蜂拥而至申购,波动时一哄而散赎回。比如这次,不少以散户投资者为主的短债产品,短短几天规模下降就超过50%。债券基金也成为了本轮债市调整的抛售方。
第三,为了使得净值型产品在收益率上迎合普通投资者的过往收益预期及排名需求,在没有非标资产高收益率的加持下,资管机构在管理中只能通过拉长久期、下沉信用、提高杠杆的操作,尽可能增厚投资收益。但这种操作,也同样会提升风险,在抛售时将面临更大的净值波动。
还有一个隐忧是,过往银行理财负债端较为稳定,配置信用债资产,主要以持有至到期为主,较少进行交易,信用债资产流动性相对不足。而当负债端不再稳定后,信用债市场的流动性、参与方的交易能力能否支撑因赎回导致的交易需求,也尚未经过充分检验。
可以说,因未形成合理预期的个人投资者介入,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市场风险。
市场波动带来的散户非理性行为,最终也传导到了债券市场。在赎回压力裹挟下,参与债券投资的机构也只能不计成本地砸盘抛售,产生踩踏。而久期越长、资质越差、杠杆越高,所受的损失也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调整仅是市场风险因素导致的,并未发生信用风险事件。事实上,由于目前我国信用债定价体系尚不完善,在各种“信仰”的加持下,债券的评级结果、估值都存在一定扭曲。目前的债券价格并不能真实反映债券的信用风险。如果未来同时遭遇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事件,引起的危机或将更加严重。
04
资管新规颁布四年有余,资产端已经基本完成了净值化改造,但是作为资金端的投资者和财富管理平台,仍然没有摆脱过往的路径依赖。
资金端的偏好,也会传导给投资端的资产管理人。为了迎合不合理的预期,导致动作变形,重回老路。而每次不合理预期的落空,都导致客户的投资体验不佳,也将导致客户对财富管理行业的不信任。从近几次的市场检验来看,财富管理行业应对资管新规的转型仍难言成功。
而如何帮助客户建立起符合金融规律的合理预期,是财富管理行业应对此次转型的关键和本源。
“以客户为中心”也是这几年财富管理机构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以客户为中心”,并不是要一味迎合客户不合理的需求和预期。当客户对产品的预期不合理时,该做的,应该是引导客户对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有更为清晰的认知和预期。而不应简单贴上稳健标签、收益率数字了事。
就比如短债基金,凭借其清晰的风险收益特征,本身是具有投资配置价值的,短期有波动也非常正常。但拉长周期来看,持有一年,获得盈利的概率是非常高的。如果通过重点展示产品的波动回撤数据、持有一定时间的盈利概率指标,让客户在投资前能形成合理认知,遇到波动时,客户也会更加冷静、理性,而不是一赎了之。
当然,展示更多的风险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不利于产品销售和转化,涉及到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权衡。但短期利益,其实很容易还回去,售前不切实际的美感有多大,售后就要花多大的精力、成本去维护。
这次银行理财、债基的净值下跌和巨额赎回,对投资者、资管机构、财富管理机构都是很好的警醒。相信这次交完学费后,行业参与者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在下次市场考验来临时,可以更加从容应对。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康美药业是A股市场非常典型的财务造假案例,其巨额财务造假引发的债务申报金额高达435亿元。在康美漩涡中,多家金融机构踩雷,总损失率可能达30%。
康美目前的债务申报金额高达435亿元,太平洋证券、民生证券、长江证券、国民信托、中融人寿等金融机构持有康美债的金额均达数亿元。有债权人代表分析,最终债转股后、总亏损仍又可能达30%。
作为康美药业的深度合作伙伴,广发证券也因康美爆雷一事受罚,投行业务暴跌。近期公司刚刚度过承销业务禁令期,所保荐的上海福贝宠物能否顺利过会,是检验广发整改是否到位的重要信号。
康美为迷惑审计,竟另造财务系统
最终,在康美药业2019年自曝家丑的会计更正中,把约300亿元货币资金调整为存货及投资性房产,就是把易审查的货币资金变更为不便于审查的存货,意图拖延时间。
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对正中珠江事务所的处罚书,一定程度上披露了康美造假的详细手段:为满足财务造假和反审计的需求,康美甚至基于金蝶EAS软件重造了一套完整的财务系统,在该系统下,使用康美提供的初始数据,无论如何测试,都能达到完美的审计效果。另外,康美还存在和供应商/客户串通做回款,共同应付审计的恶劣行为。
整体来看,康美造假的核心逻辑依然是通过资产的调整来消化虚增的利润。在财务造假暴雷后,康美背负的巨额债务也无从偿付,以至于走到了破产的地步。今年6月,揭阳中院受理了康美破产重整一案。
康美破产,债委会成员名单出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债委会成员中还罕见的纳入了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投资人代表:中证中小投服中心,这一设置可谓是近些年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一大创举。
中小投服中心代表康美股民在内的5.5万多位中小投资者、参与了债权申报,参与集体诉讼的投资者共申报债权达48.7亿元!
之所以纳入中证中小投服中心,是考虑到了康美股民集体诉讼以及索赔的需求。自新《证券法》出台以来,A股集体诉讼第一案就选定了康美药业,且在8月初正式开庭,代表股民出战的原告正是中证中小投服中心。
截至7月底,康美已有2000多家债权人,申报金额435亿元。截至8月初,管理人已审计了近1300家债权,已确认债权300亿元。其中,银行占据大头,譬如光大银行债权约23亿元,农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等银行机构申报的债权都在10亿元上下,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敞口规模也均排在前列。
浙商银行、粤民投、太平洋证券、民生证券等被卷入
值得一提的是,浙商银行此前也多渠道向康美输血,以至于在这次破产重整中栽了大跟头:浙商银行直接申报的债权近19亿元,“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对应债权接近15亿元,“浙商银行专属系列理财产品”申报金额超过6亿元,合计接近40亿元。
太平洋证券也有多只产品申报。此前《红周刊》曾报道,太平洋证券是高收益债市场的活跃参与者,不少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中均有太平洋证券存在。就康美来说,太平洋证券、太平洋证券-兴业银行-太平洋红珊瑚富华1号集合资管计划、太平洋证券红珊瑚27号集合资管计划等多只产品的申报金额约为9亿元。
观察净值,红珊瑚富华1号作为一只债基,最近3个月的净值却从1.2218跌至目前的0.9659,排在同类产品中的尾部。
公开信息显示,太平洋红珊瑚富华1号/红珊瑚27号的基金经理均为张舒雅,其2013年后就职于太平洋证券资产管理部。张舒雅在权益投资上表现出色,红珊瑚27号的长期收益率也跑赢沪深300指数。
民生证券也有多只产品申报,譬如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进取1号单一资管计划,共申报金额约5.5亿元。
在信托系债权人中,国民信托有20多只产品参与了申报。其中,国民信托-融信68号债券单一资金信托、稳鑫28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雪赢1号债券单一资金信托、托稳鑫2号债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等4只产品就申报了7亿多元。
此外,对标中民投的粤民投(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债权达21亿元。粤民投的筹建得到了广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其定位为“全国一流的地方民营投资平台公司”,股东也是广东龙头民企:康美实业、美的集团、碧桂园、金发 科技 等。不料却踩中了康美这个大雷。
中融人寿、长江证券等机构“踩雷”
多家险企也被卷入。其中,“中融人寿-分红产品”受伤最重,债权申报金额为5.3亿元。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融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7.65%,不足150%的监管要求,在业内排名尾部。目前来看,其失血情况还在加剧,截至今年二季末,中融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一步下跌至126.73%。
中融人寿也是问题重重,其实控人为罗玉平,也是中天金融(000540.SZ)的实控人。中天金融曾试图吞下“明天系”的核心资产——华夏人寿,但其后华夏人寿被接管。中天金融支付的70亿元定金也有损失风险。中天金融目前饱受债务压力,2016年以来,归母净利润从30亿元跌至不足6亿元。而中天金融以及罗玉平也因未履约股票回购承诺、向关联方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问题,在不久前被交易所通报批评。
“弘康人寿-万能”也持有一定规模的康美债。此前《红周刊》曾报道,弘康人寿的作风很激进,主打分红险/万能险等产品,在渠道上仍依靠滴滴金融等互金平台,而偿付率在业内也排名靠后,仅去年四季报就亏损了7000多万元,存在急切补充资本金的压力。
除了上述金融机构,也有多家外资大鳄“上榜”。比如,DAVIDSON KEMPNER就有5只产品,累计金额约12亿元。公开信息显示,Davidson Kempner(戴维森肯普纳资本)是美国一家知名的对冲基金,成立已近40年,管理规模曾超过300亿美元;另外,高盛国际申报且确认的债权也达3.1亿元。
对于剩余的暂缓确认债权中,管理人又临时确认了包括“长江证券超越理财灵活配置集合资管计划”在内的4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达47亿元。具体来说,长江证券超越理财灵活配置集合资管计划临时确定的债权为1.3亿元。长江资管交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乐享1天集合资管计划的确定债权额度为7707万元。长江资管长兴农商1号定向资管计划的确定债权5505万元;齐鲁资管0093乐山商行理财定向资管计划、齐鲁资管0176青岛农商行理财定向资管计划,各确定的债权均超亿元。
在债权申报中,也有多家医药行业上市公司。除了债务会中的新天药业(002873.SZ)外,医药流通巨头——九州通旗下的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也参与了债权申报,但未获认可,管理人认为这些债权实质上是“销售返利”。
罕见的可交换债违约案例
比较罕见的是,康美债务包袱中还包括可交换债。可交换债由于对发行人的偿付压力较小,因此是2016~2017年一级市场的明星品种。康美药业的大股东康美实业在2017年发行了“17康01EB/02EB”两只可交换债,承销商同样是与康美关系密切的广发证券。两只可交换债规模达50亿元,存续期3年。
17康01EB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哪些机构呢?据《财新》报道,持有金额较大的债权人包括某国有大行。值得注意的是,与广发证券类似,该银行也承销了康美药业发行的多只银行间市场债券(与民生联合为主承销商)。相较广发证券被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处以重罚,该国有大行受康美爆雷影响却非常轻微。
不同于债券持有人,对于可交换债的持有人来说:到底是换股后大幅亏损、再以股东身份参与集体诉讼?还是以债券持有人的身份参与破产,但现金清偿可能很少?
存货暴增后又离奇缩水205亿
有债权人按30%计提亏损
在采访中,还有债券持有人表示了自己对康美存货离奇消失的担忧。据康美2020年报,公司去年亏损额高达277亿元,亏损原因主要是因为疫情冲击等。此外,康美还对应收账款、在建工程等进行了巨额减值,特别是对存货的减值达205亿元!
一直以来,康美的存货数据、及“存贷双高”是财报中的两大疑点。在2019年被证监会调查后,康美才自曝家丑:由于采购付款、工程款的确认时间存在错误,导致存货少计195亿元、货币资金多计299亿元。这一造假规模在A股堪称空前。
而康美在2020年9月由广东揭阳国资背景的易林药业接管后,对于包括大量中药材在内的庞大存货的盘点,也是托管组的重要工作。康美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产品、自制半成品、消耗性生物资产。据《财新》报道,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包括康美自产的人参、林下参,被认为水分最大、最难清点。
广发证券投行收入暴跌
冲刺福贝宠物IPO检验整改成色
作为康美的长期合作伙伴,广发证券也被重罚。广东证监局去年做出决定:广发负责康美可交债的林焕荣等人被认定为不当人选达15~20年,不得从事债券承销工作;广发的债券承销业务被暂停1年,欧阳西等高管被公开谴责,多位资深保代被采取10年以的禁业处罚。
广发证券的投行业务是受到严重冲击的。其投行部门员工有多人离职,不少在手项目的发行进展也受到影响。体现在营收上,其投行原本在行业内第一梯队,营收规模长期行业内前十,其2019年投行业务净收入为13.65亿元。但在去年的一级市场牛市行情下,广发的投行业务净收入却跌至5.72亿元,滑落至行业中游。在IPO项目上,去年至今,广发保荐的IPO公司仅有8家上市,仅为2019年上市数量的一半。
不少有IPO/增发目标的企业也选择了其他保荐券商,比如国信证券就不再聘请广发证券担任其150亿元定增的联席主承销商;另外,壶化股份、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等多家IPO公司也不再聘用广发,比如壶化股份宁愿选用资历和口碑略逊的国都证券,也不再续聘广发证券为IPO保荐券商。
(本文已刊发于8月21日《红周刊》,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代表《红周刊》立场,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本文源自红刊 财经
以上就是关于央行的这份报告含金量很高(2021年版)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