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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2024-03-11 10:510网络

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关于保险的问题比较复杂,因为不同类型的保险在离婚时所处理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原则上如果婚后所购买的保险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具体保险赔付的金额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来区分对待。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理财型保险,最后获得的理财收益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像人寿保险,或者一方患重大疾病或者身故之后理赔的这些保险金原则上应当是属于受益人所有,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子女,这种保险由于受益人是子女,所以应当是属于子女所有。

总之,这些保险的赔付金额是要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区别对待,但是,如果保险未到期进行了退保,退还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内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应该怎么分

如果是婚内买的年金险,那就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婚姻问题时,要么退保平分,要么变更投保人,一方获取保单一方得到补偿。

很多人知道,婚前买的年金险,属于婚前财产。但其实也不尽然全属于自己。假说,A和B结婚前,买了50万年金险。这份年金保单作为婚前财产,是属于A的,但离婚前,保单已经开始领取了,且领取的钱,全部用于二人生活。婚姻法规定,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财产。所以,A婚内领取的年金,属于婚内个人资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是夫妻财产。除非另有协议,婚前年金险保单,涉及了现金价值和已给付的生存金。现金价值归投保人,已给付的生存金归双方。

相比于年金险,增额终身寿用于规避婚姻风险,更有优势。假说,A的爸爸,在婚前给她买了50万增额终身寿,设置A为受益人,以后的身故赔偿金就只属于A所有。年金险涉及理财,领取的钱算投资所得,增额终身寿以身故为赔偿条件,获取的是赔偿金。因为这笔钱,是保险赔偿而不是投资所得,所以完全属于A,与B无关。

保险理财产品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1、保险费是夫妻共同缴纳的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扩展资料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内买的保险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吗

1、婚后买保险,现金基本已经混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保单所交保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理财类保险,收益属于投资收入,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情况。

3、如果受益人不是夫妻一方,假设受益人为二人的孩子,那么受益金属于孩子个人,但在其未成年时由法定监护人处置(父母);假设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那么收益属于他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要看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了。

4、另外,如果是保障类保险,比如重疾险的保险金、意外险的伤残金等,只属于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理赔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情况,一般保险在购买了之后就会有受益的人,受益人也算是这份保险金的拥有者,保险写的条款不同所得到财产的人也会不一样。

一、保险理赔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看实际的情况;

寿险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3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从财产分配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就应该属于谁,如果保险的受益人已经过世,那么保险金将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就拿终身寿险来说,死亡受益人是谁,那么死亡保险金就是谁的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

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购买了保险之后如果符合条件的话,那么是可以得到理赔的,对于这份赔偿金是否会成为共同财产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一定按照法律规定条款来,不是共同的财产另一方就不能进行分配。

离婚以后如果发现存在着没有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当然可以要求继续分割,但是离婚后所发现的这些财产,如果本来就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对方在离婚以后所取得的收入,这种时候要求继续分割就无法可依了。重新分割财产是有诉讼时效的

四、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财产可继续分割,《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并且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不过,当事人起诉分割遗漏财产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遗漏财产之日一年内起诉分割。

法律分析:婚姻生活续存期内所选购的商业保险,保险费用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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