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工信部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广汽传祺、北京现代首王、东南汽车、广汽丰田等品牌车型入选。此次,北京现代首王纯电动汽车、东南V3岳翎电动版、广汽丰田凌志i1、广汽传祺GA5增程式版、GA5插电式混合动力版等5款车均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录。本目录所选车型既有已经上市的产品,也有尚未上市的车型,如首王电动车、灵芝i1电动车等。此次进入推荐目录,意味着未来的许可和补贴将更加顺畅,这些车型的上市进程也将相应加快。
2020年第11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 ,214款车型入选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名单中,包含一些大家比较熟悉的比亚迪海豹、比亚迪护卫舰 07、小鹏 P7、欧拉朋克猫、丰田 bZ4X、几何 E、零跑 T01、宏光 MINIEV、阿维塔 11、长安糯玉米等车型。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包括: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购买的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
3、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如洒水车、 油罐车、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叉车、铲车、压缩垃圾车、吊车、环卫车、 垃圾运输车、密封垃圾车、挂桶垃圾车、自卸垃圾车、摆臂垃圾车、高空作业车等工程机械农用三轮车。此外,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按规定免税、减税;
5、但是税法同时明确,上述免税车辆因转让后改变用户或改制后车型、用途发生变化,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特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在消费领域中的特定环节向车辆购置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特种财产税。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包括170款符合2020年补贴要求车型和44款其他车型,共计214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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