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要提高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进入门槛,才能够避免乱象丛生的问题。
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成为了目前全世界热度最高的行业之一,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进行布局,尽管有很多公司以前的行业并没有涉及过汽车领域,但是为了能够抓住下一个发展机会,这些公司也选择冒着很大的风险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不过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新能源汽车领域出现了野蛮式的发展。
一、应当暂缓没有汽车研发生产背景的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由于有很多互联网造车企业的出现,这也导致越来越多没有汽车研发背景的公司开始尝试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这也导致很多非车企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造出质量非常优秀的新能源汽车,而是为了通过新能源汽车来为自己赢取更多的利益。
二、实力较弱的企业也应该暂缓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领域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实力较弱的企业在新能源领域必然会出现承担风险能力较差的问题。如果这些实力较弱的企业过多的出现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话,一旦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不顺,就会出现多家实力较弱的企业连环爆雷的情况。
三、避免没有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很多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新能源汽车概念实现成功上市。因此这些企业把新能源汽车行业当成一种金融理财产品来看待,而且这种公司往往都会存在技术研发能力过于薄弱的缺陷,所以新能源汽车领域就应该拒绝这些公司的进入。
新能源汽车行业确实具有着较高的发展潜力,但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如果不能够很好的把控风险的话,那么新能源汽车领域根本没有好的发展未来。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以下为王宗龄现场发言实录摘要:
为调查和研究新能源 汽车 事故中的共性安全缺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了新能源 汽车 事故报告制度,掌握新能源 汽车 安全问题信息第一手资料,截至2020年6月底新能源 汽车 召回141次,召回数量84.05万辆。
在新能源 汽车 事故调查召回方面,2020年上半年共开展事故现场勘察20次,涉及全国17个省市,涉及22个 汽车 品牌,参与调查的专家达到165人次,有力支撑新能源 汽车 缺陷调查与召回监管工作。
截至目前,基于新能源 汽车 事故报告线索、网络舆情信息以及消费者缺陷报告等,针对新能源 汽车 安全问题,共开展缺陷调查42起,引发企业主动实施召回18起。
从调查的事故数据分析看,乘用车占比最高为89%。1至5万公里车辆事故发生概率占比最高为41%,再进一步分析,动力电池故障是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占比77%,其中电芯热失控是动力电池故障的主要原因,占比82%。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新能源乘用车在高电量停滞状态,因电池故障发生火灾的概率较高。
关于新能源 汽车 相关科研工作,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掌握了国内最为详实的新能源 汽车 火灾数据,是新能源 汽车 安全研究工作的重要保障,2018至2019年,中心开展了新能源 汽车 缺陷原因及缺陷模式、动力电池热失控失效模式、火灾事故深度调查技术、新能源 汽车 故障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专题研究。
2020年开展了总局技术保障项目,数据驱动的新能源 汽车 事故缺陷快速识别与大数据监管体制研究,前期的这些科研工作,有效支撑了总局的召回监管。下一步,将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展一些前瞻性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欢迎行业积极参与。
协同创新行业共治,共推 汽车 行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上的企业科研机构、 社会 组织、政府部门都应当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强化工作协作,多措发力。在此,我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是联合建立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工作体系,环保缺陷消除方式与安全方式不同,这将给生产者带来巨大的运营成本,因此生产者应及时从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法规的要求。目前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正联合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污控中心、能源基金会开展联合研究,搭建基于多部门协作的缺陷分析和召回实施机制。
二是积极参与总局提出的“监管沙箱”制度,创新中提高产品安全水平。总局正积极推进“监管沙箱”,在 汽车 召回、 汽车 召回监管模式为行业创新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企业要抓住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速创新实现新技术和高质量的双突破。
三是强化新能源 汽车 安全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从动力电池材料、电芯整车、充电桩开展联合攻关,开展新能源 汽车 动力电池故障诊断分析、风险预警与控制等方面的基础性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我们欢迎新能源 汽车 企业、电池企业联合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以及科研机构进行关键技术攻关。
四是建立行业共性安全技术共享机制。新能源 汽车 安全已成为全行业的关键性问题,只有通过良好的共性安全信息共享和技术协作机制,才能真正突破卡脖子安全难题。我们愿意依托行业将新能源 汽车 火灾、突然加速失控等共性安全问题转化为技术标准,实现技术共享,进一步提高新能源 汽车 安全水平。
当前我国 汽车 产业正在迈入技术进步和产业调整集中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要在建设 汽车 强国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基础上,提高监管政策对 汽车 产业创新的支持, 汽车 召回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有力保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和 社会 公共安全,在引导企业实施技术进步,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未来 汽车 召回监管体制将与时俱进,顺应 汽车 四化发展潮流,聚焦新能源 汽车 安全和机动车排放两大召回重要领域,开展制度创新,助力 汽车 产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来自:国是直通车
作者:王宗龄
责编:魏晞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参考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百度百科
新能源车质量参差不齐,工信部:25家车企约谈并处罚
易车讯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共同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工作。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发展快车道,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融合发展,在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的同时,也衍生出软件安全、网络安全、产业供应链安全等新型安全问题。带来了新的风险与质量不确定性,给汽车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
沙盒监管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有益补充,是一种针对技术创新的柔性监管制度,实际上是为企业提供一个测试平台和测试周期,在不违反原则性准入标准和监管底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在不完全掌握产品风险时,自愿开展进一步测试,最大限度地防范产品应用风险。同时,改善监管应对风险的实时性、灵活性,防止监管过严对科技创新的抑制,较好地平衡技术创新和安全风险,积极倡导最佳安全实践,为推动我国汽车产业繁荣健康、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新的监管思路。该制度起源于英国,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金融、汽车、能源等领域积极推进实施。
在我国汽车安全领域引入沙盒监管,鼓励企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已经应用在上市车辆上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入安全测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标准滞后带来的监管缺失,有利于监管部门更早地将前沿技术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更好地保障产品安全底线。参与试点的企业,要主动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接受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跟踪评估和质量服务。双方共同努力,查找产品安全问题,改进产品设计、制造,降低产品安全风险。
附: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全文
当前,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加快融合发展,传统安全问题与新型安全问题叠加,汽车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为更好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完善汽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安全监管方式,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拟在汽车安全领域试行沙盒监管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是在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的机制,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有益补充,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有利于更早地将前沿技术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倡导最佳安全设计实践。
二、范围对象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坚守产品安全底线,采用目录清单制,在部分车型、部分地区试行开展,确保制度适度、安全、可控。沙盒监管的对象是在车辆中使用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前沿技术,或实现各级别自动驾驶、远程升级等新功能新模式。涉及的车辆须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市场准入条件,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经营性机动车应当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
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以现有的科学认知难以预见其潜在风险。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企业,包括相关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需要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共同对未知风险进行研究和评估,且具备必要的测试和应急处置资源。
三、工作流程
企业就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申请进入沙盒监管,需要经过申请、评估、测试、报告、退出等五个阶段。
(一)申请:企业自愿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进入沙盒监管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测试车辆基本概况、适用范围、技术参数、创新性说明、质量安全风险自我评估情况、进入沙盒监管必要性说明等等。
(二)评估:针对企业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初期评估。评估通过后,针对应用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企业需在2个月内制定车辆深度测试方案,包括测试周期、测试项目、关键监测指标、消费者安全保障计划、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测试实施监督及测试退出策略等。
(三)测试:企业按照车辆深度测试方案开展测试,保存测试记录,测试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测试情况,申请修改测试参数和调整测试周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评估车辆深度测试方案,跟踪测试情况,提出产品设计、制造改进建议,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查找质量安全问题。监督发现车辆深度测试无法达到预期要求的,立即通知企业终止测试;对可能涉及汽车零部件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加大相关产业质量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可能涉及产品标准的,健全标准化信息反馈机制,推动标准制修订;对可能涉及共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加强技术研判,适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四)报告:测试中期和末期,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车辆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性评估报告,及必要的测试记录、新发现安全风险改进措施。测试周期内,企业获知与测试同类型、同批次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碰撞、火灾、远程控制、辅助驾驶失效等事故后,要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调查分析,并在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结果。
(五)退出:企业完成车辆深度测试,达到预期目标,自动退出沙盒监管。沙盒监管周期内,企业提出退出申请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四、包容审慎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搭建汽车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云平台,对进入沙盒监管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采取企业自律、信息公开、公众监督、行政指导、质量服务等多元化管理,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沙盒监管周期内,企业发生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免除相关责任。
五、组织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海关等部门,加强车辆深度测试及评估、事故及调查报告等信息共享;组建专家委员会,制定沙盒监管实施指南和配套措施;组织一批有能力、资质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承担沙盒监管相关技术评估、质量服务工作,确保沙盒监管制度顺利实施。
继9月8日财政部曝光了5家存在"骗补"的客车企业名单后,国家再次出手对新能源汽车领域不为人知的"猫腻"进行了曝光和处罚。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3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结果。让人意外的是,共有25家企业的27款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对此,工信部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要求省级工信部门督促所在地相关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而在这些受处罚的25家汽车企业中,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乘用车企业,如北汽、广汽三菱、广汽本田、比亚迪、吉利等,而这也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应该说,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信部建立了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制度。从这次发布的结果看,在被通报的问题企业和车型中,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款车型,新能源客车共涉及10家企业的12款车型,新能源专用车共涉及6家企业的6款车型。可见,无论是乘用车、客车还是专用车,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乏当前新能源汽车主流生产企业的车型,相关企业需引以为戒。
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在新能源客车领域,存在低速行驶提示音、车辆喇叭、三角警告牌、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问题,共涉及10家企业的12个车型产品,相关企业包括长安、中车、万向、东风、长江、厦门金龙安凯、厦门金旅、亚星等。
在新能源专用车领域,存在动力电池容量、报警信号、低速行驶提示音、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6家企业的6个车型产品,相关企业包括天津路通、新楚风、吉利、通家、东风、舒驰等。
过去几年来,新能源汽车屡屡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不断曝出的起火事件,让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性受到公众质疑,而这背后的根本原因便是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可靠性不过关,甚至出现了市场上同一款新能源车型,出现三种不同动力电池供应商的问题,背后也凸显了行业监管的必要性。
今年8月,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大幅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需要强调的是,放宽产品和行业准入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只有在降低进入门槛的同时,加强对事中事后的监管,才能有效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的发生。
在销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新能源车企更应当注重车辆是否合规的问题,给予车主和潜在消费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工信部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这也是给汽车企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只有产品合格、质量过硬,才能真正进入市场,否则就算进入行业也只能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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