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具体标准如下: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戴维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扩展资料: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进行金融调控与管理,是具有国家机构性质的特殊金融机构,具有主次有别的两重属性,一方面中央银行是银行,但不是一般银行,而是一个特殊的银行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是国家机构,但不是一般的国家机构,而是一个特殊的国家机构。
在这两重属性中,银行属性是基础,国家机构属性是主导。银行职责与国家职能加以结合和调整,就是中央银行。
3.首先,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不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表现在:
(1)特殊的经营目的。中央银行和一般金融机构尽管都从事货币信用活动,但其经营目的却截然不同,一般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而中央银行在从事货币信用企业中虽然也能获得一定的盈利,但它并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货币金融政策,监督各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业务活动,通过货币信用活动来调整货币资金活动,从而达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的。
(2)特殊的业务对象。一般金融机构都以众多的企业和个人为业务对象,而中央银行则不以工商企业和个人为业务对象,而是以金融机构和政府为业务对象。
(3)拥有法定特权。中央银行都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某些特权,这是一般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一般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货币资金的营运,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只有一般的法人权利而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则享有法律赋予的种种特权。
例如:垄断货币发行集中管理存款准备金代理国家进行国际金融交流,这样,中央银行就成为居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上的特殊法人,是政府的银行,处于超然地位,甚至在一些国家享有部分立法行政权,具有很高的独立性。
(4)特殊的领导成员组成。一般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是由创立者担任或控股权多少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对中央银行来说,不论其组织形式是怎样,领导成员均是由国家政府任命和推荐,而且有一定的任期。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七名理事,都是由总统任命英格兰银行的十八名理事由政府推荐,英王任命。
(5)特殊的业务方式。
4.虽然中央银行业务经营内容也主要是存贷汇,但方式与一般金融机构显著不同。
(1)中央银行的存款主要是由财政存款和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构成。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代理国家金库的结果,纯属保管性质,存款准备金和往来存款户的存款,是中央银行集中存款储备和为票据清算服务的结果,属于调节性质和服务性质。
所以,中央银行一般对存款不付利息或付息很低,并由中央银行自主决定,不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同时中央银行还可以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使其存款增加或减少。
(2)在运用资金时,更多的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考虑,而不存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问题。并且,中央银行的资金运用许多都是短期调节性的。第三,为了加强其权威性,并有利于国内外有关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银行要定期公布其业务状况及有关资料,而一般金融机构则不必要这样做。
以上说明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宏观金融调控管理政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企业,从事微观金融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贷款五级分类
不宜流通人民币,是指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变色变形,图案模糊,尺寸、重量发生变化,影响正常流通的人民币纸币,包括脏污、污渍、粘粘、涂写等12项标准。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则是包括磨损、孔洞、裂痕等7项标准。
1.本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适应人民币国际化及货币发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指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开展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回收、销毁工作,提高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回收质量管理和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管理水平。
2.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负责起草,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参与起草。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并通过了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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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需要:
既然现金流通仍有社会需要,那么提升纸币、硬币在流通中的整洁、干净程度则尤为重要。现金中藏匿着大量的细菌、病毒,不整洁的现金更是如此。从国外的情况看,不少国家即便现金流通量大,但纸币、硬币等依旧非常干净整洁,而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罗马尼亚等国家甚至完全使用塑料钞票,以提高纸币的整洁干净程度、延长使用寿命。例如,纸币撕裂后,有的老百姓认为拿胶带粘一下还能继续使用。但根据标准,“票面出现一处粘贴物,粘贴物面积大于100平方毫米”等都属于不宜流通纸币,此外,“票面出现一处撕裂,撕裂程度大于1厘米的”也属于不宜流通纸币。
2. 政策简析: 为规范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回收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编号为 JR/T 0162-2018。标准采用系统、量化方式,明确规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 硬币的概念,界定了各类残损人民币 硬币的特征。为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地了解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的管理政策,自觉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流通中人民币 硬币的整洁度水平。
资管行业迎来又一重磅文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标准终于明确。
10月12日,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认定规则》”)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认定规则》一经发布,在业内引起最大关注的,莫过于其中对“非标”资产的罗列,尤其是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此前市场还预期银登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北金所的债券融资计划能够正式获得标债资产的身份认定,以此实现“非非标”转标,现在这条路子也被堵住了,有业内人士甚至点评为“幻想破灭”。
先看《认定规定》中的几项重点规定:
1、除了公认的几类金融产品种类属于标债资产外,《认定规则》对于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债资产,提出需同时满足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等五大条件。这五大条件与资管新规给出的原则性要求一致。
2、明确标债资产的认定需要向央行提出申请,申请主体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
3、明确提出以下几类债权资产为非标资产: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标债资产认定五大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设置过渡期安排,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以豁免。
看点一:打破幻想,银登中心、北金所等债权资产认定为非标
《认定规则》不仅对标债资产的认定,明确提出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资管新规发布后市场分歧较大的部分债权类资产究竟该算“非标”还是“标”给出明确界定。
“银登中心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北金所的债权融资计划,这类债权类资产在资管新规发布前没有明确算作非标资产,以往业内都把它们看作是‘非非标’,市场上对于资管新规发布后对其认定就较为模糊,大家一直在等监管部门的正式界定。业内之前也期待这类资产能被‘正名’为标债资产,但《认定规则》明确把它们划为非标资产,还是有些超出市场此前预期,打破了很多人的幻想。”北京一资管行业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称。
对于非标的认定业内反映不一,有的认为超出市场预期,但有的认为虽然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设置的更为严格,但高门槛的界定利于资管行业回归本源。上海一股份行资管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表示,《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的认定范围比之前更严格,但此前一些非标资产、“非非标”资产透明度不高,对于一些界定模糊的资产不少机构甚至对外自己宣称都是标债资产,行业标准的统一性较差,这并不符合资管行业净值化转型的大方向,《认定标准》能够以更严格的标准明确界定标债资产,实际上利于资管行业回归本源。
央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监管部门在起草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时,尽量避免由于标债资产认定造成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债资产认定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及基础设施机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存量资产的监管要求不变,推动市场平稳过渡,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华泰证券李超团队认为,银登中心及北交所等机构类债权被定义为非标,是监管部门从严规范直属机构,利于促进直接融资的健康发展。此外,资管新规的措施实施需基于对非标的严格定义,因此,作为资管新规的核心问题之一,非标的严格定义有利于切实防控金融风险。
看点二:银行理财投资同业借款、协议存款将受影响
《认定标准》指出,本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五大条件是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一)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
(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多位受访人士反映,《认定规则》除了对诸如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等过去被看作是“非非标”的债权资产明确划入非标外,也对一些过去市场分歧较大、未有明确界定类别的资产做出“身份确认”,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是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
“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在这两年是银行理财投资占比比较高的类别,此前业内没有统一定性,有的认为应算作非标,有的认为应算做标,按照《认定规则》给出的标债资产界定的五大条件看,这类资产应该算作是非标,这将对银行理财中非标占比会有影响。”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该股份行人士表示,银行理财在探索净值化转型的过程中,初期倾向于发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因为这类短期限的理财产品正好可以配置期限同样多在一年期以内的同业借款或协议存款,后者不仅收益率相对较高,而且按照摊余成本估值法看可以保持理财产品净值的稳定。但《认定规则》若把同业借款和协议存款算作非标的话,未来就会影响银行理财对这类资产的配置。
看点三:标准化票据迎来发展空间
债权类资产究竟该算做非标还是标,对资管行业的投资有着重要影响。因为按照资管新规,非标投资更为严格,尤其是不允许期限错配对资管产品投资限制较大。除不允许期限错配外,资管新规对投资非标的占比也设定了红线要求。相比之下,标债资产则不受期限错配、投资占比限制等要求。
虽然《认定规则》对不少此前界定模糊的资产明确定义为非标资产,但票交所的标准化票据应该符合标债资产的标准,这也为将来资管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提供空间。实际上,标准化票据诞生之初,就是按照资管新规对标债资产的原则性要求所设计的。
2019年8月,票交所发布的《关于申报创设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的公告》中对标准化票据给出了明确定义。有业内分析认为,标准化票据的创设,可以让一家金融机构在持有一定数量的同一承兑人的票据(银票或者商票皆可,贴现或者未贴现都行)后,通过创设标准化票据,直接对接全市场的资金,提升票据的流转度。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规则》也为票交所作为标债资产认定的申请主体留了口子。央行有关负责人称,资管新规中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五项具体条件中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性、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资产认定,那么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
看点四:严格界定资产类别将对理财收益率、产品久期产生影响
尽管《认定规则》对标债资产设定了超预期的严格认定条件,但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短期内对资管行业的影响可控。
“自资管新规发布后,业内对于一些认定标准存疑的资产,在投资时已经较为谨慎了,更何况《认定规则》还设定了过渡期内豁免的安排,所以整体看,对于资管投资转型的压力可控。”上述股份行人士称。
《认定规则》指出,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银登中心10月12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9年上半年)》显示,非保本理财规模平稳,理财净值化在快速推进,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是理财资金配置的主要资产。截至2019 年6 月末,非保本理财资金投向存款、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余额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66.87%。其中,债券资产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余额的55.93%。
不过,对标债资产的严格限制,将进一步加大资管产品资产端的配置压力,银行理财收益率、产品久期也会随之受影响。
华泰证券固收团队认为,去年以来,非标投资限制增多,银行分支行受自身缺资产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非标资产供给不足。本次规定严格界定资产分类,将进一步对理财资产端构成压力。资产端压力下,理财利率将继续缓步下行。由于高达100bp利差的存在,导致今年以来货币基金持续向货币类理财产品流转,这种趋势仍将继续,但未来两者利率有望逐步收敛。随着利率水平的降低,居民对长久期产品的接受度在提升,银行理财会通过多发行长久期产品加以应对,进而提升非标投资能力。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征求意见了:严定非标标准 不强制非标转标
资管业重磅!“非标”界定标准明确 超预期严格 理财收益或承压
百万“金融民工”难眠!非标认定规则发布:这些资产转标有望!几十万亿大资管市场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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