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与定位:
为加强技术统筹,规范移动应用平台建设,避免出现移动应用孤岛,交通运输部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统一规划、制定了面向移动应用平台的行业规范《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移动应用平台技术要求》(NTIP/T 0101-2019),整体规划移动应用统一支撑平台和安全基座,已经成为交通行业移动应用建设方面的行业规范。
《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移动应用平台技术要求》一方面规范并指导了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移动平台的建设,并且得到了用户高度认可;另外一方面,随着数字交通“十四五”规划落地推进,《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移动应用平台技术要求》也可以为各地方交通运输单位在移动应用平台建设方面提供参考和指导,通过与部级移动应用平台在技术架构和数据接口标准层面保持一致,达到统筹建设的目的。
二、、技术框架:《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移动应用平台技术要求》规范的总体技术框架由 “六个层面、两个体系”共同组成。其中,“六个层面”分别是:基础条件层、信息资源层、支撑系统层、应用服务层、平台入口层、移动终端层。“两个体系”分别是:接入服务体系、移动应用安全体系。在部署方式上,应按照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已构建的虚拟化架构的各项要求统筹建设,支持私有化部署。部级移动应用平台应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总体框架指导下,在技术架构上应形成“六个统一”总体框架,即:统一平台入口、统一支撑系统、统一信息资源、统一基础条件、统一安全防控、统一接入服务。
三、最佳案例:交通运输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的移动应用建设,蓝信为交通运输部量身定制的,包含了 “移动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和“电子政务移动办公平台”,覆盖了交通运输部的两大主要应用场景。为部级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管理、预测预警、应急指挥等能力建设提供更高效地支撑,帮助交通运输行业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交通方式的信息沟通与协同管理能力,以数据融合应用的方式驱动交通行业业务重塑,实现数智化转型。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交通运输厅、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局、济南铁路局等下级单位也参考了交通运输部的移动应用建设使用了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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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解读(附全文)
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为推动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网络环境,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以下是该规定的全文及相关解读,欢迎阅览!
相关解读:一、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损害用户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为保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维护网络安全,促进信息通信行业健康发展,我部依法制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对智能终端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简称APP)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进行规范。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明确了从事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生产企业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负有的管理责任,还规定了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应管理职责。
二、《规定》制订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调研,拟定工作思路。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及分发情况进行调研,拟定了重点针对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
二是综合各方意见,起草《规定》。我部就《规定》制订问题广泛听取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地方通信管理局等的意见,拟定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部于2015年11月通过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定》的制定给予了积极评价,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我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对《规定》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此外,我部还按照国际惯例,将《规定》向WTO/TBT进行通报。
四是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部按照规定流程正式发布《规定》。
三、用户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提示终端调用联系人、用户位置、建立数据连接等敏感行为,《规定》如何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
答:《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其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基本资料、身份证明、生理标识、联系人信息、位置信息等。具体可参考通信行业标准YD/T 2407《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YD/T 2781-2014《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定义及分类》、YD/T 2439-2012《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描述格式》。
四、如何界定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行为?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五、监督检查中要求企业配合提供“便捷的获取应用软件的条件”应如何理解?
答:便捷的获取应用软件的条件是指企业应配合提供应用的原始安装包、下载链接、应用的相关信息或说明等监督检查所必备的条件,不包括提供源代码等企业内部信息。
六、哪些软件属于基本功能应用软件?
答:本《规定》中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如应用商店等。
七、移动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掌握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的哪些信息?
答:从事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生产企业应登记其平台内的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的真实信息,并区分企业开发者与个人开发者。应用软件运营者、开发者如果是境内企业,需记录工商局注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登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电话、Email)等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如果是境内自然人,需记录有效证件信息,可包括身份证、护照、居住地地址、联系方式(电话、Email)等境外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需提供所对应的真实的银行帐户信息、电子邮件信息等。
八、应用软件电子签名是强制要求吗?
答:为引导APP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APP被恶意篡改,加强对恶意APP的溯源,保障开发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我部鼓励APP使用符合国家《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九、用户如何进行申投诉和举报?
答:对于当用户发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违反本《规定》相关要求,可向企业投诉举报,企业应在规定和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妥善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用户可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电话为:010-12300、省会城市区号-12300)。
用户发现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或违规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可向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010-12321、省会城市区号-12321)。
十、此规定发布后有过渡期吗?
答:本《规定》正式发布后将有半年的过渡期,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6日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为推动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网络环境,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发展,鼓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企业积极开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产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引导企业健全相关管理机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等依法制定自律性管理制度,共同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和分发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范围内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各地通信主管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按照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通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第四条生产企业和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或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依规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网络安全,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以下简称预置软件)的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实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三)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收费企业应对用户确认信息和计费原始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并为用户查询提供方便。
(四)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应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
(一)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应通过用户提示、企业网站等方式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信息,包括名称、功能描述、卸载方法、开发者信息、软件安装及运行所需权限列表等,明确告知用户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二)生产企业应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并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生产企业在提交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申请时,应提供相关产品符合前述要求的声明。
(三)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第七条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一)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二)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且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
(三)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应保证移动智能终端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预置软件的一致性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软件或有重大功能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第八条从事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生产企业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负有以下管理责任:
(一)应登记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应建立应用软件管理机制,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核及安全、服务等相关检测,对审核和检测中发现的恶意应用软件等违法违规软件,不得向用户提供对所提供应用软件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软件,建立完善用户举报投诉处置措施等。
(三)应要求应用软件提供者在提交应用软件时声明其获取的用户终端权限及用途,并将上述信息向软件下载用户明示。
(四)应留存所提供应用软件,以及该软件有关版本、上线时间、功能简介、用途、MD5(消息摘要算法5)等校验值、服务器接入等信息以备追溯检测,相关信息的留存时间不短于60日。
(五)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应用软件,以及在通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恶意应用软件,相关企业应予以及时下架。
(六)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保障自身系统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九条通信主管部门应对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本规定相关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通信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生产企业预置的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应用软件开展监督检测和恶意应用软件认定工作,相关企业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便捷的获取应用软件的条件。
(二)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和认定报告提交通信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依据报告,要求并监督相关企业进行整改,通知并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下架恶意应用软件。
(三)通信主管部门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
(四)对于紧急情况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及时下架违法应用软件的,通信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要求有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条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提高用户权益保护水平。
(一)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投诉举报方式,接受、验证和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如用户发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违反本规定要求,可向相关企业投诉举报,企业应在规定和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妥善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用户可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用户发现恶意应用软件,以及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或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可向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采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指导相关企业对已签名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采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验证并显著标识。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相关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形式,建立恶意应用软件黑名单,实现黑名单信息在相关企业、专业检测机构以及用户之间的共享。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移动智能终端是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和卸载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英文简称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通过网站、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是指网站、应用商店等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平台。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自行或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作在移动智能终端出厂前安装的应用软件。
恶意应用软件是指含有信息窃取、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系统破坏等恶意行为及其他危害用户权益和网络安全的应用软件。
商业性电子信息是指利用电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电子信息。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如今的移动应用早已不再是某种结构单一、功能简单的工具了。当我们的移动应用变得越来越庞杂,我们便会需要借用分析工具,来跟踪和分析App内的每一个部分。幸运的是,目前市面上有许多数据分析工具可供App开发团队选择。
事实上,这些新一代的数据分析工具,将可以监测发生在App中的每一个细小的事件。如果你曾经想追踪你的用户,知道他们从哪个平台下载了应用、看到你的用户在App内的跳转路径、了解哪个页面在App内最受欢迎,你一定能在以下30款分析工具中找到你的菜。
用户人群细分
1、Upsight(含付费项目)
Upsight是供移动应用开发人员使用的分析工具。其功能包括:用户分组、漏斗分析、留存分析、应用内购买组件和无限的数据存储空间。Upsight支持几乎所有移动平台,包括iOS、安卓、Javascript、Adobe Air等等。
2、Tap stream(免费)
Tap stream的亮点在于对用户生命周期的分析。如果你想知道用户每天都在哪里搜索你App的信息、或者他们在某个渠道上的实际下载频率,Tap stream将成为值得你信赖的信息源。Tap stream支持iOS、Android、Windows和Mac应用程序。
3、Flurry Analytics(免费)
Flurry几乎是移动应用分析的“行业标准”。Flurry帮助你跟踪用户会话,以便您可以看到用户在操作App时遇到了什么困难。你也可以创建自定义人群分组,以求更好地了解App的用户群体。
4、Capptain(含付费项目)
Capptain是一款实时分析工具,它看起来就像是一组数据仪表板。不仅为你跟踪实时发生的用户行为,更可以监测到用户的使用反馈,甚至将用户群体进行实时分组,基于用户的地理位置向他们发送即时消息等等。Capptain适用于iOS、Android,HTML5,黑莓,Windows等平台。
5、Followapps–App精细化分析平台
6、MobileAppTracking–用户数据跟踪与预测模型
触屏热点分析
7、HeatMa.ps热图(需付费)
热图是为数不多的App热区追踪工具。热图帮助App开发人员记录所有屏幕触碰、手势(扩大/缩放/滑动)和设备定位。你甚至可以得到详细的用户触屏热点分布图。唯一的遗憾是,热图仅支持iOS App。
8、Heat Data(需付费)
Heat Data是另一个移动应用及网站的热区工具。你可以跟踪你的用户触及屏幕时所发生的所有行为:点击、滑动、伸缩放等等,并获得详细的可视化分析报告。Heat data是跨平台的,你要做的全部事情就是复制一行JS代码嵌入你的App并使用它。但如果你不想在你的App里嵌入JS,那么你就需要使用另一个工具。
应用内购买行为跟踪
9、Appsflyer(含付费项目)
Appsflyer是一款自带分析功能的一体化营销工具。你可以在同一款工具内跟踪应用内购买、软件安装情况和用户使用表现。除了支持主流的iOS、Android和Windows系统外,Appsflyer还支持其它平台与引擎,包括:Unity、Marmalade、Appcelerator等。可谓是真正地实现了全平台支持。
10、Appfigures(含付费项目)
Appfigures可以在追踪事件的同时,监测事件相关的应用内销售情况。Appfigures汇集了来自不同渠道的应用评分、下载量和支付金额,并予以呈现。Appfigures同样适用于iOS、Android和Mac平台。他们也提供API接口,便于你使用和获取任何其它你想要的东西。
11、Swrve–应用内购买分析平台
渠道追踪、广告投放于应用评分
12、Apsalar(含付费项目)
Apsalar是专供大型应用程序商店使用的数据分析。除了基本的用户分析功能以外,Apsalar还拥有强大的广告管理组件。
13、AppAnnie(含付费项目)
App Annie是很个性的分析工具,它不再分析用户活动,而只跟踪应用的下载量与销量。无论是iTunes、Google Play还是亚马逊商店,你都可以通过App Annie直接了解App的下载量、评级、评论和排名。
14、Askingpoint(含付费项目)
Askingpoint的亮点同样在于对App评分的跟踪。事实上,它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提示让更多地用户来评论你的App。虽然小编并不认为这是提升用户评价的最好途径,但借助这款工具,还是可以帮助开发者更简单地获取并跟踪评论的。
15、Distimo’s Applink
跨平台的渠道分发与转换率跟踪工具。他们还有自己的App,帮你随时随地监测App运营数据。
16、Trademob–移动营销分析
17、Adxtracking–App内广告运作、优化与分析工具
基本数据统计
18、亚马逊移动分析(免费)
移动数据分析只是亚马逊庞大生态链中的一个部分,是一款跨平台的基本分析工具。你可以用它跟踪你发布在的iOS、安卓,当然还有亚马逊平台的应用。它拥有你所能想到的所有典型的数据分析功能。同时它还拥有A/B Test的功能,帮助运营者在一个应用上测试不同的运营模式。
19、Roambi(需付费)
Roambi专注于服务大型研发团队。这是个3合1分析工具,它集成了基本数据分析、移动应用的BI报告和程序异常预警等三大功能。Roambi还允许你将数据回传到其Box组件中,生成易于团队成员阅读的数据报告。
20、App celerator(含付费项目)
App celerator的主要业务是手机应用的整合营销组件,但是他们的应用分析工具也足以独当一面。在App celerator工具里,你可以跟踪新用户和自定义事件的会话时长。
21、Countly(含付费项目)
Countly是一个开源的移动应用分析工具。与大多数开源项目不同的一点是,Countly实际上相当漂亮的。通过Countly你能很容易地看到你的App在不同的平台、屏幕大小和设备上的分布情况。
22、Kontagent–移动应用数据分析组件
23、Claritics–App BI数据分析
24、Appsee–可视化移动应用分析
25、Yozio–移动应用数据动态跟踪
26、AppsFlyer–移动应用的检测和数据跟踪
27、Telerik–移动应用分析
专注手游分析
28、Honey tracks(含付费项目)
Honey tracks的不同点在于,它专注于游戏的移动应用分析。Honey tracks被配置来帮助游戏工作室跟踪超过90项的指标,包括手游用户的参与度和留存分析。
29、Playtomatic(免费)
Playtomatic也是一款开源App分析工具,但它更专注于手游领域。Playtomatic帮助游戏开发者追踪游戏玩家的在手游内的地理位置和成就,支持多个平台,包括:iOS、Android、Javascript、HTML5,Unity 3D引擎等等。
30、Applicasa–手机游戏管理平台
Adobe DN 样机软件
kgcu
adobe dimension 2020是由原来的Project Felix软件升级更名而来的,是一款强大的3d设计软件,其最大的特色在于可以将Photoshop和Illustrator制作的图片文件转换为3d模型,实时创建真实的3d图像,让用户的品牌更加立体化,能够应用于产品模型,品牌可视化效果,包装设计等领域。adobe dimension 2020也称之为adobe dimension3.0,这是因为两个版本一个是根据年份命名,一个是根据版本命名,事实上是同一软件。通过此软件,用户可以引入Ps和Ai文件,在工作流程中进行编辑并支持画板。同时支持3D格式,可以导入Autodesk FBX,STL,Sketchup SKP和OBJ文件。
YD开头的标准.例如:
YD/T 1261-2003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CAMEL应用部分(CAP)技术要求(CAMEL3).pdf 5698KB
YD 1268.1~1268.2-2003 移动通信手持机锂电池及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pdf 411KB
YD/T 695-2004 市话通信系统过电压过电流防护原则及技术要求 547KB
YD/T 838.3-2003 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 第三部分:工作区对绞电缆 634KB
YD/T 5174-2008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726KB
YD/T 5173-2009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722KB
YD/T 5172-2009 800MHz-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757KB
YD 5112-2008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1283KB
YD 5111-2009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1295KB
YD 5110-2009 800MHz-2GHz CDMA 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1142KB
YDT 1765-2008 通信安全防护名词术语 (不太清晰)-.pdf 1187KB
YDT 1603.4-2007 2GHz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网络管理测试方法 网络管理系统(NMS)—网元管理系统(EMS)接口信息模型一致性测试 第4部分:cdma2000网络资源模型.pdf 3655KB
YD/T 1603.3-2007 2GHz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网络管理测试方法 网络管理系统(NMS)—网元管理系统(EMS)接口信息模型一致性测试 第3部分:WCDMA网络资源模型.pdf 5238KB
YDT 1603.2-2007 2GHz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网络管理测试方法 网络管理系统(NMS)—网元管理系统(EMS)接口信息模型一致性测试 第2部分:TD-SCDMA网络资源模型.pdf 1106KB
YDT 1603.1-2007 2GHz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网络管理测试方法 网络管理系统(NMS)—网元管理系统(EMS)接口信息模型一致性测试 第1部分:通用部分.pdf 1921KB
YDT 1550.8-200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b接口技术要求(第一阶段)第8部分:用于DCH数据流的用户平面协议.pdf 1270KB
YDT 1550.7-200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b接口技术要求(第一阶段)第7部分:用于DCH数据流的数据传输和传输信令.pdf 195KB
YDT 1550.6-200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b接口技术要求(第一阶段)第6部分:公共传输信道数据流的用户平面协议.pdf 1619KB
YDT 1550.5-200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b接口技术要求(第一阶段)第5部分:公共传输信道数据流的数据传输和传输信令.pdf 162KB
YDT 1550.4-200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b接口技术要求(第一阶段)第4部分:NBAP信令.pdf 4845KB
YDT 1550.3-200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b接口技术要求(第一阶段)第3部分:信令传输.pdf 113KB
YDT 1550.2-200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b接口技术要求(第一阶段)第2部分:层一.pdf 164KB
YD/T 1550.1-2007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b接口技术要求(第一阶段)第1部分:总则.pdf 768KB
YDT 1374.7-2007 2GHz TD-SCDMA/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接口技术要求(第二阶段)第7部分:服务区广播协议(SABP).pdf 1177KB
YDT 1374.6-2007 2GHz TD-SCDMA/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接口技术要求(第二阶段)第6部分:用户平面协议.pdf 1914KB
YDT 1374.5-2007 2GHz TD-SCDMA/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接口技术要求(第二阶段)第5部分:数据传输与传输信令.pdf 225KB
YD/T 1374.4-2007 2GHz TD-SCDMA/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Iu接口技术要求(第二阶段)第4部分:无线接入网络应用部分(RANAP)信令.pdf 3705KB
YD/T 1312.1-2008 无线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 844KB
YD/T 1795-2008 2GHz TD-SCDMA-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网元直连接口功能(不太清晰)-.pdf 351KB
YDT 1794-2008 2GHz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网元管理系统(EMS)北向接口性能指标(不太清晰)-.pdf 585KB
YDT 1793-2008 2GHz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网络管理技术要求 网元管理系统(EMS)功能(不太清晰)-.pdf 936KB
YDT 1792.1-2008 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网络管理技术要求(第二阶段)第1部分 基于软交换的配置网络资源模型(不太清晰)-.pdf 1308KB
YD/T 1776-2008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高速下行分组接入(HSDPA)终端设备技术要求.pdf 31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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