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及时查明传染病病因,提高传染病诊疗水平,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防止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病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的解剖查验工作。第三条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内进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指定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病理教研室或者法医教研室的普通高等学校作为查验机构。
从事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的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第四条 查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解剖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人流、物流、空气流合理,采光良好,其中解剖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二)具有尸检台、切片机、脱水机、吸引器、显微镜、照相设备、计量设备、消毒隔离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病理组织取材工作台、储存和运送标本的必要设备、尸体保存设施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三)至少有二名具有副高级以上病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中有一名具有正高级病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作为主检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具有尸体解剖查验和职业暴露的应急预案。
从事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机构的解剖室应当同时具备对外排空气进行过滤消毒的条件。第五条 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第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具有传染病特征的病人尸体应当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需要查找传染病病因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第七条 解剖查验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运送至查验机构。第八条 除解剖查验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需要解剖查验的尸体进行搬运、清洗、更衣、掩埋、火化等处理。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查验机构提供临床资料复印件,并与查验机构办理交接手续。第十条 查验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主检人员。查验人员在尸体解剖查验前,应当认真查阅有关临床资料。第十一条 解剖查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并符合传染病预防控制的规定。
对解剖查验中的标本采集、保藏、携带和运输应当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解剖查验过程中采集的标本,应当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检验。第十二条 在解剖查验过程中,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从事尸体解剖查验工作的病理专业技术人员在解剖查验全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防护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技术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感染、环境污染造成疫病播散。查验机构要做好有关技术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第十四条 查验机构应当尽快出具初步查验报告,并及时反馈相应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根据初步查验报告、病理报告和病原学检验报告,综合临床表现,尽快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第十五条 尸体解剖查验工作结束后,病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尸体进行缝合、清理。查验机构应当在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其提出的卫生要求对尸体、解剖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解剖查验后的尸体经卫生处理后,按照规定火化或者深埋。第十六条 停放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的场所、专用运输工具以及使用过的单体冰柜均应当按照规定严格消毒。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对病因不明并具有传染病特征的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
(二)查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解剖查验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消毒、防护、隔离等措施的;
(三)查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查验报告的;
(四)查验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查验职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尸检需要解剖哪些器官?
不经司法机关可以申请,能够成为证据。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1.注意事项: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 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2.根据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的规定,尸体解剖分为三种:
(1)普通解剖:限于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
(2)法医解剖:法医解剖仅限于司法机关施行,主要目的是查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性质,确定自杀还是他杀,推断死亡的死亡时间,为侦破案件提供可能的线索和证据。
(3)病理解剖:病理解剖仅限于医学院校教学、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机构的病理科或病理教研室施行,主要目的是阐述及研究机体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的客观规律。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
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
参考资料:
个人申请尸检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没有规定法医解剖必须要提取所有器官。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法医:
国家司法鉴定人的一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利用各种技术或手段,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公对公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伤情的活体医学检查观察、尸体解剖、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特殊查体,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鉴定。
如何验尸
法律分析: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
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尸检是运用病理解剖的有关知识,通过检查尸体的病变,以诊断疾病的方法。尸检即尸体解剖,是指对已经死亡的机体进行剖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种医学手段。尸检对于解决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具有其独特的无法替代的作用。目的: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科学的分析推断,得出符合实际的病理解剖学诊断,为疾病的诊断提供理论依据。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常识
※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
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
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恐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 溺死:空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
※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 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PS: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本条感谢鸿上网友的指正!)
※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
※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 吃了氰酸钾可能会引起窒息死亡(氰酸钾有杏仁味)。
※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 表面看起来是咬端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屯如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表示还有路。
※ 硫化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用手帕包着,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寿命最多30~40年,以后便会慢慢褪色。
※ 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了。
※ 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地方,血才会喷出。
※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
※ 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 食用亚硝酸钠一定量时,也会至人于死。急性中毒只有少量毒性进入骨髓。
※ DNA指纹图有着高度个体特异性,统一个体不同组织之间的一致性,他的重复率是几十亿分之一,几乎全世界都没有相同
对死亡时间的神奇推断
在推理小说中,死亡时间的推断往往有很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尸体发现的越早,推断的时间越精确。我们常可以看到当法医得出死亡时间以后,警官首要做的就是问讯嫌疑人当案发时的行踪,即不在场证明。而相当一部分作品也是围绕
罪犯如何利用温度湿度以及其他方式使法医的判断发生混淆。比如前一阵谜题中关微妙的温度计一文就是相关知识的简单应用。了解相关知识,不仅对阅读相关内容时有所反应,对尝试相关创作也是有所帮助的。
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死者的死亡时间,可通过其家属和知情群众容易弄明由的,不需要专门的推断。但是,在无名尸体、江河中的浮尸、杀人碎尸、杀人移尸以及其他死亡时间不明的案件中,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便往往能为分析罪犯作案的时间、确定侦查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在国内外的法医学研究中,死亡时间的法医鉴定,一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其研究方式已从肉眼观察逐步发展到组织学、组织化学、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先进的技术检验。但是,由于尸体变化要受到自身的和来自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采用各种方法推断出时间也只是一种大致时间,不是绝对精确的。另外。由于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法进行鉴别,都有较大的误差。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因此,死亡时间的鉴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目前主要有: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
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击处肌肉收缩。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死后4小时,在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药物,可发生相应的缩瞳或散瞳反应。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
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汗反应。
二、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
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14~21mmHg之间,死后10分钟可降低为10mmHg,20分钟可降低为7mmHg。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
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小时高度混浊,难以透视到瞳孔。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用水或生理盐水数滴湿润角膜,然后用眼底镜观察眼底变化,亦可推测死亡时间,但此法仅适用于死后一天之内。
三、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
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完全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12小时。
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
腐败性腹部膨胀,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血管网,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开始出现。
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
如果所检尸体在水中,则还有些尸体现象供推测死亡时
手脚皮肤泡软膨胀,呈白色皱缩状的现象,若出现于手掌、脚掌处,则死亡时间在24小时左右;若出现于手背、脚背处,则死亡时间于48小时左右。
手脚皮肤脱落呈手套状的现象,若是出现于夏天的尸体上,其死亡时间为一周左右;冬天为一月左右;春秋天则为2周左右。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7~10天,夏季于4~5天,冬季于1.5~2月出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各种条件制约的,在判断具体的死者死亡时间时,应当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推测,绝不能对任何一个数据生搬硬套。
四、根据尸体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测进食到死亡的时间
胃内食物在法医学上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医工作者既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种类和成分,推断死者的进食地区、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等情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还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程度情况,推断死者最后一次进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为推断死亡时间和死者生前的活动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实践表明,胃内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决于食物的性质。以米饭、蔬菜类食物为例,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是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的。如果胃内食物全部成乳糜状,只有极少的饭粒、蔬菜残渣,食物已进入大肠,则大约是在饭后4小时死亡的。胃内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仅残存如青菜头粗皮纤维、海带皮等硬质蔬菜皮,则在饭后4~6小时死亡。如果胃内容物是肉类或油腻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则进食至死亡的时间的推断应当相应延长。
运用胃内容物消化和排空程度来推断进食到死亡的时间。应当充分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不同的人的消化能力和肠道推进食物的速度是有差异的;二是人死后胃肠蠕动和消化酶的作用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使食物继续推进和消化。这种情况在尸温下降缓慢时更为明显。
五、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测死亡时间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六、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
蝇蛆的生活史,是指苍蝇从产卵、孵化成蛆,蛆虫生长成熟之后变成蛹,成蝇后破壳而出在现场遗留蛹壳,完成一代蝇蛆的过程。由于蝇蛆各个生长阶段具有规律性,因此在蝇蛆破坏尸体的情况下,是可以运用蝇蛆的生活史判断死亡时间,特别是晚期尸体死亡时间的。
蝇蛆生活的各个阶段所需时间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的主要是季节、气温和湿度。西南政法学院部分法医教师和重庆市公安局的法医工作者经过长期研究,总结出一个“尸体上蝇蛆生长发育与死后经过时间关系表”,可以作为参考的(见附表)。
此外,随着蝇蛹成熟时间的增长,其蛹壳的颜色亦由黄白色、黄色、褐红色、褐色到暗褐色,由浅入深。因此,在推测死亡时间时,还可以参考蝇蛹的颜色和蛹壳破碎残存的情况等。
推断人死亡时间是法医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决定人死后尸体变化的情况是复杂的,因而推断死亡时间,特别是精确推断高度腐败或者仅剩尸骨的尸体的死亡时间,具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所推断的时间幅度都较大。在法医检验实践中,必须根据每个尸体的具体情况,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保证结论的准确性。
1、尿液颜色
尿液颜色 可能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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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安替比林及其他解热药、山道年
黄色 乙酰苯胺、铅
暗绿色 酚类、雷锁辛
黑褐色 焦性没食子酸
2、胃内容颜色
胃内容颜色 可能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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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 苦味酸、硝酸
黑色 硫酸、草酸
紫红色 高锰酸钾
绿色或兰色 铜盐
灰白色未溶物 砷
灰黑色 安妥或磷化物
暗处可见发光颗粒 磷
3、皮肤及尸斑颜色
皮肤及尸斑颜色 可能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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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红色 氰化物、一氧化碳
黄色 磷、铅、毒菌、四氯化碳
橙黄色 重铬酸钾接触处
灰褐色 氯酸盐、硝基苯、亚硝酸盐、安替比林
1、如何根据尸斑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 尸斑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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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h 尸斑呈局限性,境界清晰,在低体位出现,小斑点,淡紫色
2--3h 逐渐向周围扩大,境界有点模糊,在尸体低下部都出现
4--5h 手指轻压尸斑退色。翻动尸体,现有尸斑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新的尸斑,即
尸斑转移
6--10h 手指强压尸斑中等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再完全消失,尸体低下部出现
新的尸斑,切开尸斑皮肤血液流出,即两侧性尸斑
11--15h 手指强压尸斑稍微退色。翻动尸体,原有尸斑不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
切开尸斑皮肤,从血管断面缓慢流出血滴,并渗出浅黄色或红色液体
>24h 尸斑完全固定,手压不退色,切开尸斑皮肤无血液流出,皮下组织呈紫红色
2、如何根据尸僵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 尸僵出现部位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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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h 下颌、项
5--6h 下颌、项、肩、肘 下肢弱
7--8h 下颌、项、肩、肘、股、膝 指、趾弱
10--12h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 足、趾弱
12--24h 下颌、项、肩、肘、股、膝、手、指、足、趾 全身最强
24--30h 开始缓解
30--40h 股、膝、足、趾 下颌、上肢弱
48h 下肢弱
>48h 全部缓解
3、如何根据角膜混浊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 角膜混浊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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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h 湿润,瞳孔透明
3--4h 湿润,瞳孔开始发白
5--8h 开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渐丧失
9--11h 微混浊
12--23h 混浊增强,瞳孔尚能透视
24--30h 中等程度到显著混浊
>48h 完全混浊,瞳孔不能看见
尸体死亡时间的推算
1、尸冷
人死后产热停止,尸体热向周围环境放散,直到与环境温度相同。尸冷的进展取决于环境的温度、尸体衣装情况、尸体内热量和死亡原因等。在春秋季节成年人尸体,室内每小时大约下降0.83度。水中尸体每小时下降3---4度;在高温季节室外尸体,死后几小时内尸温还能上升。据国内的尸温研究报告,死后4---5小时内,体内产生热尚未完全停止,尸温平均每小时下降0.58度;死后5---16小时,产热完全停止,尸温平均每小时下降0.97度;死后16---24小时,因是尸文与环境的的温差缩小,尸温下降变慢,平均每小时下降0.54度。该项研究建立了死亡时间计算公式,经过实际应用和完善得出一下简便公式:
死后经过时间(小时)=37度-尸体直肠温度/0.83*系数
所乘系数:春秋季为1,夏季为1.4,冬季为0.7。
2、尸斑
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由于重力作用向尸体的低下部位移动,坠积于毛细血管和小静脉内并使其扩张,透过皮肤显出紫色斑,称为尸斑。
尸班最早在人死后30分钟出现,一般在死亡1---2小时开始出现。尸斑的形成、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
尸斑形成的最初阶段,称为坠积期。此期在死后5---6小时内达到明显可见。可持续6---12小时。坠积期尸斑被按压尸斑退色或消失,出去按压则尸斑又重现。在此前阶段如果变动尸体位置。尸斑也随之改变,在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
尸斑发展的第二阶段为扩散期。从死亡后发展到扩散期约需8小时,延续至26---32小时。此期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浸透到周围组织,此时按压尸斑已经不能完全消失,只是稍许退色,停止按压后尸斑恢复原色也慢。变动尸体位置,部分尸斑可能移位,部分尸斑则保留在原来形成的部位。
尸斑发展的第三阶段为浸润到组织中的时间较久,此期用手指压迫尸斑不再改变颜色,也不再消失,变动尸体位置则尸斑不再转移。
某些中毒尸斑颜色特异,一氧化碳中毒时呈鲜红色,氧化物中毒呈樱桃红色,亚硝酸盐、氯酸钾中毒呈灰褐色,冻死时呈红色。
3、尸僵
人死后肌肉一度驰缓,很快变僵硬,即尸僵。各关节难以弯曲,死亡时的状态被固定下来。
尸僵最快出现是在死后30分钟左右,通常是在死后2---3小时,一部分肌肉开始僵直,6---8小时遍及全身各关节,12---15小时达到高峰。这种状态持续到24---36小时又开始缓解。在夏天2---3天,在春秋季节3---4天,冬天3---7天尸僵逐渐消失。
此外还有尸体痉挛、皮革样斑、角膜混浊、自溶等均为早期尸体变化。
晚期尸体变化
继早期尸体变化后出现腐败、毁坏、白骨化,以及保存型的木乃伊、尸蜡、鞣尸等皆为晚期尸体变化。
1、腐败
从死后第2---3昼夜开始产生大量气体(硫化氢、甲烷、氨等),散发出难闻的腐败臭味。
腐败一般开始于大肠,主要是肠内细菌引起,在右下腹的皮肤上出现绿色斑块,然后扩延至全身,在12---14天腐败气体进入皮下组织,颜面肿胀呈黑色,眼球突出,口唇变厚、舌尖挺出,腹部膨隆,呈所谓巨人观。由于腹腔内的腐败气体的压力作用,使口鼻腔流出血性泡沫液体,排出大小便,阴囊与阴茎膨大成球状,子宫内胎儿娩出,即死后分娩。
在腐败过程中,尸体所有软组织分解消失露出白骨。在空气中白骨化所需的时间随季节不同,成人尸体在夏季需半个月至1个月以上。在土中白骨化经过时间长,季节变化少,在成人需7---10年,小儿尸体4---5年,幼儿尸体2---3年,新生儿尸体大约1年。
根据尸体腐败发展的程度,可大致推测死后经过时间,急剧的尸体腐败不影响骨损伤鉴定,但对生前伤或死后伤鉴别以及疾病死亡原因的确定会造成很大困难,甚至无法鉴定。
2、动物毁坏尸体
各类昆虫、啮齿类和食肉类动物也能严重损伤尸体,甚至毁殆尽。
蝇类对尸体的毁坏最为严重,人死后苍蝇就即可在尸体眼角、口、鼻孔、肛门、伤口等周围产卵,暖和天气经过1---3天卵孵成蛆,软组织被食成蜂窝状。蛆又可以长成蛹,过两周又成蝇,然后再开始新繁殖周期。在条件适宜时,成人尸体在1个月左右就能被蝇类吃尽软组织。
蚂蚁也能破坏尸体,一般认为,在两个月内,蚂蚁能将一巨成人尸体咬食得只剩骨骼。
其他动物破坏尸体(如犬、猫、狼、狐、鼠、鸟类等),均能留下有特征的咬痕。水中尸体可被鱼、虾、蟹等咬食。
保存型尸体
尸体在特殊的条件下可不经过一般的分解过程而长期保存其原形。这是特殊的尸体变化,如木乃伊与尸蜡。
1、干尸(木乃伊)
若尸体急速丧失水分,微生物繁殖受阻,尸体皮肤呈黑褐色皮革样化,软组织干燥萎缩变硬,体重为原重量十分之一。这种保存型尸体即干尸。干尸一般是置于顶楼上,埋于干燥而颗粒粗大的土壤和沙土中的尸体。成人尸体完全干尸化需要6---12个月
2、尸蜡
尸体停放在水中或潮湿的土中,与空气断绝,体内脂肪发生变性,变成灰黄色蜡样物(尸体皂化)。尸体硬度有的软如黏土,有的硬如石膏,并放出腐败奶酪样特殊恶臭。
形成明显的尸蜡需3---5周,成人尸体形成完全尸蜡需10---12个月。
3、泥炭鞣尸
尸体在沼泽地或泥炭沼泽中,由于鞣酸和腐殖作用而形成泥炭鞣尸。这种尸体皮肤鞣化致密呈黑褐色,内部器官缩小,骨骼内无机盐溶解,骨骼软化,能长久保存。
死后经过时间推断
推断死亡时间是法医鉴定的重要的内容,是在命案现场或对无名尸体检验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知道了死亡时间,可以查清某人有无作案时间,可以核对证人或嫌疑人的供述。
(一)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尸体变化尸表现象 死亡时间
尸温每小时下降1度 10小时之内
尸温每小时下降0.5度 10小时以上
角膜轻度混浊 8---12小时
瞳孔不能透见 48小时左右
尸斑开始出现 1---2小时
尸斑指压退色 6---8小时之内
尸斑可以转移 15小时之内
尸斑发展高峰 15小时左右
尸僵开始出现 2---3小时
尸僵发展高峰 12---15小时
尸僵开始缓慢 24---36小时
尸僵消失 3---4日
下腹部腐败变色 24---48小时
腐败静脉网及水泡 2---4日
蛆出现 24小时左右
蛆侵蚀皮肤 4日以上
蛆食尽内脏 1个月左右
成人白骨化(土中) 7---10年
成人木乃伊 3个月以上
全身尸蜡化(水中) 1年左右
表7---1尸体腐败现象在不同季节开始出现的时间
尸体腐败现象 夏季 秋季 冬季
腹部膨胀 4---5小时 8---10小时 2—3天
腐败绿斑 约12小时 约24小时 3---5天
腐败血管网 1---2天 2---3天 5---7天
腐败水泡 1---2天 3---5天 一般不出现
腐败巨人观 2---3天 3---7天 15---30天
(二)根据尸体胃肠道内容物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死者胃肠道内容物可以推断其死前最后一次进餐至死亡所经过的时间,从而推断死亡时间,胃内容并可以确定事物成分或进食地点等。虽然每个人饮食习惯、消化能力各不相同,死后胃肠活动功能还能持续一段时间,但是绝大多数人食物进入、停留于各段消化道时间呈规律性变化。在法医学的实践中,胃肠道食物消化和推进程度的利用价值不逊于尸表现象。若胃内米饭、蔬菜外形完整,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应为饭后1—2小时内。若胃内食物部分呈乳糜状,尚有极少量饭粒、菜渣,则食物已进入大肠,应为饭后4小时内。若胃内容全部排空,有时残留青菜根纤维或海带等,应为饭后6小时以上。根据凶杀案件尸体的胃肠道内容物检查多数会得到重要线索和证据。因此,应作为一项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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