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009年至2010年初,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10〕10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近期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打击力度大,针对性强,预计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房地产调控不能靠“打补丁”,你认为如何才能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一、国家房价调控最新政策
1、限价
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后,在10天时间内,要求将准售房源、每套房屋价格全部要一次性公开才行,由此限制了房价不可预知的变化,避免了房价上涨。而且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政府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也就意味着各城市房价再上涨是不可能的。
2、限购
目前大多数一二线城市政府都实施了好几年的限购政策,这其实也是为了稳定房价的过快增长,将房价的固定在购买时的价格水平上,还会通过向上涨后下跌来固定这个房价,这样房地产市场才会有波动,不会造成市场衰弱,同时也杜绝了一些炒房、投资人群,让整个房地产市场出现供需平衡状态。
二、楼市差别化调控政策
2018年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实现差异化调控政策,这主要是为了改善因房价过快增长,导致更多人买不起房的状态,也就是要打破供求不平衡、拒绝一刀切。政府通过遏制炒房来平衡差别化、改善需求,并且对于首套住房、改善型住房方面都表现为鼓励、支持的态度,特别是对于首套刚需房方面,更是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为其下调了住房信贷利率、减免了税费力度等。
为了遏制炒房者,还通过限购政策,将其手中的房子拿出,并且将二套房贷款利率提高、社保缴纳加大要求,从而阻挡炒房热度,还要求开发商不能因为回款慢,就拒绝那些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的贷款权益。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国家房价调控最新政策的介绍,我国对于房价的调控主要表现在限购、限价方面,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房地产调控不能靠“打补丁”,你认为如何才能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近日房价话题又被顶上了热议,我们在当下的房价确实有点高,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现象。虽然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时常存在都大都对于房地产调控不痛不痒,没有起到一针见血的作用,因此应该从别的方向入手去寻找能够有效控制房价上涨过快的办法。
在当下的房价可以说是牵动着几千万人的心声,但是房价的过高却压抑了人们对于房子的想法,因此民众对于抑制房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我们的措施却不痛不痒,因此控制房价已经成为了当下的一种大趋势,需要社会各界去应对。
首先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房地产开发商自由资金和资质的要求,对开放商贷款时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对那些自有资金低,应收账款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限制其贷款,不能盲目地注入贷款。
再者商业银行应对仅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贷款追加适当的利息,该部分利息的作用在于在保证不打击开发商开发热情的前提下,迫使其尽快出售手中的房子。这样就可以使房价的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市场手里,而不是开发商手里,以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这里必须强调两点:一是利息的追加应该有针对性,仅针对过热的房地产,其他行业的贷款利息应保持稳定,以保证其不受影响,正常发展;二是立法的必要性,为了防止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以其他名义贷款而实际上投放到房地产行业的行为,政府应该提早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目前的贷款制度,并保证这一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当然,商业银行也有义务配合政府完善其监察制度,应该做到适时追查贷款人各款项的去向,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还有.适当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提高贷款门槛和首付比例,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将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由较低的住房贷款利率改为相对较高的商贷利率,或者拒绝给购买第二套或更多房产的购房者贷款,以防止倒房现象的泛滥,房价盲目地增长。
房价过高的现象急需社会各界应对,因此我们要严阵以待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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