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标准分为四种:国家标准、政府各部门标准、专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公司标准 。
从美国标准体制的构成看,美国政府各部门的标准主要是从保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角度制定的 。
总体来说,政府在标准化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是很有限的,而作为民间机构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的标准占据主导地位 。
美国采用自愿标准体制,即自愿参加编写、自愿采用,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的成员也是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的企业和专业人士。美国的标准团体非常多,约有400多个,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由此可见,美国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在标准化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是美国标准化的一大特点 。
除此之外,各级政府部门也分别在制定其各自领域的标准以及政府的采购标准,如国防部、农业部、环保局、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等 。
由于主要的标准制定者是各民间的标准化团体,因此,标准的草案提出者主要是各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制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各个企业、专业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都会本着自身利益积极参与讨论,这样的过程确保了协商一致,也能够充分体现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特性。应该说,各方讨论的过程是某种搏弈,每一方都努力把自己的利益反映到标准中去,这样的结果是既不会出现严重损害某团体利益的问题,同时也推动行业的发展 。
中美两国的标准化工作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标准制定的理念不同 。
美国在标准制定中倡导“市场驱动、民间主导”的理念,这种理念要求标准化活动必须是由市场掌握主动权,遵行自愿性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民间机构主导的基础上强化政府的参与,其表现出来的特点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标准制定机制。美国的这种标准化理念产生于其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市场、小政府”的经济发展理念。以我们参观考察的ASTM为例,其标准制定活动从来就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欢迎并允许全球各个市场上对标准的建议进入ASTM的标准制定流程,经协商一致最终成为ASTM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从标准建议、起草、投票到发行,都是民间机构起主要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当然政府的参与也是必需的,但也仅作为市场上的一个分子参与其中,与民间成员平等协商,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其中不得体现 。
中国的标准化活动一直是一种政府行为,标准化活动处于“行政驱动、政府主导”的局面,有时具有指令性性质,专家商定和行政宣贯是其主要手段,虽然民间力量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标准制定活动,但绝大部分是受邀请参与,成为技术委员会成员需要批准,不能自由、公开地参与。2000年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新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标准制定理念,在行政驱动的基础上鼓励扩大企业的参与,但是从整体来说,表现出来的特点仍然是“自上而下”的标准制定机制 。
二是标准化活动的视角不同 。
美国一直以来就站在全球化的视角上来开展其标准化活动,在其最初期就面向全球;而中国的标准化活动的视角着眼于本国市场,面向全球不够 。
以ASTM为例,该组织是美国乃至世界上最早成立的标准制定机构之一,组建于1898年。在其成立之初,其标准活动就面向全球,ASTM的会员制度是全球性的,参与ASTM标准制定活动的会员是来自众多国家的技术专家,他们虽然不是代表各自的国家,而是代表他们个人或其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但却带着各自国家和市场的技术思想和技术资源参与ASTM的标准制定活动,他们制定的标准成果服务于全球市场 。
相对来说,中国的标准化活动,无论是国家标准的制定还是行业标准的制定,大多着眼于中国国内市场,标准活动的指导思想局限于解决国内市场问题,服务于国内市场需求,参与标准制定活动的专家长期以来也局限于中国公民和组织。由此可见,中国的标准化活动,无论在技术来源上还是制定者身份上,长期以来都仅面向国内市场,全球性战略有待加强 。
三是标准制定程序不同 。
在美国,标准从建议、起草、协商表决、批准到发行整个过程都有一个严格的制定流程。在ASTM考察过程中,工作人员给我们介绍了该组织标准从起草到发行要经过这样的流程:工作组起草标准—送交分技术委员会(SC)进行第一次投票表决通过—呈送到主技术委员会(TC)进行更大范围的投票表决通过—提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批准通过—发行。在分技术委员会和主技术委员会投票过程中,只要出现反对票,整个投票程序就要停下来,直到反对票解决为止 。
在国内,无论是国家标准的制定还是行业标准的制定,也都有建议、立项、起草、表决、审批和发行整个流程,不过在制度安排上,标准的制定、审批、发行三个环节是分开管理和运行的。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不够,一项标准的制定往往较难吸收到整个行业或门类的不同的技术思想和建议,协商一致的覆盖面需要加强,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有待提高 。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美国与中国的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定的经费来源、制度安排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科技水平与国际化程度与美国还有巨大的差距,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标准化体系的现状 。
我国正在大力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历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战略转变,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推进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质量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我国的标准化也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着重做好标准制定的国际化、标准运作的市场化等方面的工作。政府、企业及质检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国外标准体系和先进标准的研究,在标准管理和标准制定的过程中采用全球化的视角,使我国标准化工作更加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帮助国内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
在美国如何买房子?中美房地产的十大差异
1、适用群体不同。
我国师德规范适用于从事普通教育的中小学教师,不适用于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不适用于高校教师,也不适用于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适用于全体教育专业工作者,无论校内校外,也无论中小学还是大学。
2、倾向性不同。
我国大陆倾向于把教师工作看成是一种普通的“职业”,因此颁布的师德规范称作“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它是行业自治的规范,一半是维护教育专业服务对象权益的职业规范,另一半是维持教育专业团体及其成员的利益和声誉的职业规范,较充分地体现出专业自身的诉求。
美国教育界有着更高的抱负,试图将教育工作建设成为一门“专业,所以颁布的行业伦理规范称作“专业伦理规范”。
3、性质不同。
我国大陆的师德规范由主要国家教育部和教师工会共同颁布,带有明显的官方性质,因此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的意志,甚至包含了教师工作的政治规范等。
美国是由教师自身的行会组织制定的,存在着维护教师专业声誉和利益的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教师专业伦理视角下高校师德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道德
海外置业热潮袭来,且投资门槛越来越低,无论是贷款还是政策方面的放松,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将投资目光转向美国房产,但很多置业者受阻于不了解中美房地产市场的差异而难以理性选择投资行为:美国房产税费与中国有什么区别?产权性质有什么区别?
一、城市与乡村:中国城乡差别大 美国城乡无明显差别
在中国人们生活的环境,城市和乡村是截然不同的,城市是一个相对商业集中的地方,所有的机构都在其中,无论你要购物、吃饭、工作、娱乐,甚至看病,都必须进城,人们居住在城里,局限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造成了很多不便。但人们还是意守在城里,不愿出城,因为一旦远离城市,就更加不方便,衣食住行都比不上城里。所以在中国,城市就是城市,乡村就是乡村。在美国,不管是在纽约还是在洛杉矶,没有绝对的城市和乡村的区别,只有城中心有一个很小的相对集中的地方,其它都是像卫星一样幅射出去的各个城市和区域,每一个区域都有自己自成体系一套系统,商店、饭馆、医院、学校,为居住在该区域的人提供了很大方便。人们不需要做什么事都涌到市中心去,在自己所居住的区域里都可以办到。这就是中国和美国最大的不同的地方。
二、房地产相关制度:美国制度健全 中国还需完善
在美国的买卖房屋里面,有许多的第三方机构来协助买卖房屋的进程,这里面有估价公司,房屋检查,公证公司,银行、以及经纪人制度,产权保险公司等等,每一个机构都在买卖过程中发挥自己的功能,保证房屋买卖的公平和合理,也保证买卖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尽善尽美,没有瑕疵。使房地产行业能够公平、透明,健康、蓬勃的发展。
中国的房地产事业近几年刚刚起步,还不够完善。无论是中介制度还是买卖过程,都存在许多问题。政府在不同时段的宏观调控变幻莫测,让人无所适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远超过房地产实际需求。
三、产权性质:中国住宅产权有使用期限 美国产权是永久产权
美国是私有财产制,房屋的买卖包括土地,就是说,你买房的同时也同时买下了盖房子的那块地。而且美国的产权是永久性的,而中国的住宅产权是七十年期限,一般商业房产期限只有五十年。
四、房产税:美国持有环节税费征收严格 中国交易环节税费高
在美国,只要你拥有房子,你就要交纳房地产税,美国通常为1-3%。各州、各个郡都有自己不同的标准。所以你买了房子以后,每年都要交房地产税,变成你拥有财产的持有成本,这也使得美国房屋的空置率降低,相对抑制了投机者的炒房行为。我们知道,目前在中国有30%以上的空置房屋,主要是因为人们把买房当成是投机,购房后不是入住或出租,而是空置等待房地产市场短期内爆涨,所以大部分投资房都是空置的。中国为了抑制房屋的空置率,也开始在几个大城市试验征收房产税,但房产税率只有0.5%左右,不能起到预期抑制炒房的作用。
五、房源系统:美国有官方的房源共享系统 中国房产信息尚不透明
在美国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里面,有一个根本上的差异,就是他们的房源系统。在中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房源,各家房地产公司,只卖自己卖的房子,或者与少部分关系好的同业交换房源,但范围大多很小,局限性很大。美国有一个房源共享系统MLS,每一个纪纪人都把房源信息,传输到这个系统上,所有上市的房子在这个系统中都非常透明,一目了然。我可以带着我的客人找到他满意的房子,而这房子不必是我所卖的。别的经纪人也是同样,可以带着他们的客人来买我卖的房子。彼此互利互惠,藏污纳垢的事相对减少。整个房地产市场因此而蓬勃。
六、支付佣金方式不同:美国由卖家支付 中国多由买家支付
在美国房地产买卖时,佣金一律由卖方负担,屋主在委托经纪人出售房屋时,就订立了合同,佣金一般在6%左右。当买主由别的经纪人带领来买房时,卖主经纪人需分一半的佣金给买方经纪人。美国为什么规定由卖主来支付双方经纪人的佣金,主要是因为在买卖过程中,卖主是取得金钱的一方,而买主是付钱的一方。在中国正好相反,由买方支付佣金。
七、房子概念不同:中国买房多为公寓房 美国买房多为独立房
在中国,所谓买房,指的是买公寓房。而在美国,买房一般是指二手房,独立房。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美国的独立房,并不是中国人所说的别墅。纽兰提供的基本都是一手新房,投资二手房不一定合算,虽然有些独立房在外观上和别墅差不多,但美国的独立房除了新房,也有非常老旧,需要修缮的房屋,称这些独立屋为别墅,似乎不太恰当。同样是独立屋,可以是上千万美金的豪宅,也可以三、五万的破烂房子。在美国除了独立屋之外,还有一种房子叫康斗,或城市屋,这是一种由两户以上连着墙的房屋也可叫做连排房屋。这类连排屋的价值比独立屋低得多,因为它占有的土地面积比独立屋小得多。当然也要看房子所在的地点和城市的等级。我们在这里所谓的比较,连排屋比独立屋便宜,是指在同一地区。在美国房屋的价值取决於两项,土地及建筑物。建筑物随着年代的久远会越来越便宜,而土地则根据地区的开发和环境改变而增值。
八、房贷政策不同:美国可选固定利率 中国多为浮动利率
在美国贷款买房,绝大部分是贷款期限为固定利率的十五年和三十年。美国的贷款也有浮动利率,但用的人很少,因为贷款人要自己承担利率上升的风险。在美国不论你用什么方式贷款,都可以在贷款没有到期之前,重新贷款或全部还清。除非是房价贬值,你的房价还不了银行的贷款,你需要补足差额,银行就不会同意你重新贷款。在中国贷款是采用浮动利率,按照市场的变化,购房者需自己承担利率变化的风险。我对中国的贷款市场并不了解,但目前尚未听到哪位购房者可以重新贷款的消息。恐怕是因为使用浮动利率的关系,所以无需重新贷款。
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在美国叫贷款,而在中国叫按揭。另外美国房屋贷款没有“限贷”政策,但对外国人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要求较高,有的要求达到50%,而对本国公民则一般要求20%首付比例。
九、美国买房利息可抵个税
在美国购买房子后,你支付的贷款利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这是政府为了鼓励民众自购房屋的优惠政策。美国的税赋比较重,如果你年薪五万,购买价值四十万左右的房屋,贷款三十万,每月要支付贷款约一千八百元,其中利息平均一千五百块,一年是一万八千块,在年终报税时,扣除一万八千块的利息,你的报税基数就降低为三万二千,节省了很多。
十、计算房屋面积的尺度不同
在美国用平方英尺来计算房屋的面积,而中国是用公制平方米,1平方米等於10.764平方英尺。
随着国内生活环境和食品环境的问题不断发生,造成的问题还是很多,对于有钱的富人,他们越来越想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从健康和投资的角度去考虑买房。从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中国人于一年时间内在美国购房的总价值达123亿美元,占当年外国人在美购房总额的18%,成为美国房市中仅次于加拿大的第二大外国买家。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中国人在美购房投入为74亿美元。2013年更是突破88亿美金。需求决定价值。
以上就是中美房地产交易的十大差异,了解了上述知识后,相信各位投资者在海外置业时会更加冷静,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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