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半导体照明网讯 任何企业的成长或发展,安全是第一位的。笔者以行业人的角色看行业,从灯饰工程的实战中总结了几点关于风险及其控制。
一、工程要约邀请阶段的风险与控制。
工程要约邀请方式通常有公开招投标以及居间人有偿提供信息,前者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违反甲方招标文件规定,例如竞标企业未能严格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涉嫌围标骗标的行为。竞标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过程须保持独立性(特别是过程中对于参与同一标的招投标企业之间的互动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作为围标的证据留存)显得尤为重要。
后者的风险要集中在居间人所提供信息来源合法性以及履约过程居间人“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角色。非法手段主要是指通过行贿等犯罪手段获得招标企业的标的,竞标企业须严格把关出具给居间人的委托书以及居间合作协议文书,须明文撰写好相关违反法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居间人既然能成功撮合缔约,也能成为履约的“搅屎棍”,竞标企业与居间人之间的居间合作协议,往往最容易忽略对居间人这方面的约束,灯饰工程的履约周期较长,约定好与居间人的业务前期、业务中期、业务完成等几个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杜绝居间人的任何反肘行为。
二、工程履约阶段的风险与控制。
首先,灯饰企业须对你即将的合作对象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通常会通过工商查询系统查询甲方是否依法存续,是否存在经营征信(分析是否主观恶意),是否存在股权质押,股东以及重要经营者信息等企业情况;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全国执行人信息网查询是否存在拖欠类的诉讼情况,是否存在被执行情况。
其次,合同的内容很重要,往往作为乙方的灯饰企业在签约过程中容易遇到强势的甲方,这里笔者针对合同内容建议有几点底线不能突破。第一,合同法律关系确立为工程施工安装为宜,仅仅订立为供货买卖关系对于保障灯饰工程权益来说远远不够,发生风险时作为乙方的灯饰企业通过工程施工法律关系来保护自己权益是比较稳妥的。第二,扣除质保金后的合理利润须保证。第三,须对灯饰样板打样并由双方书面确认,确立灯品的验收标准。第四,任何灯品的变更,须由双方签名确认变更单。第五,管辖法院的约定,须约定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最后,灯饰企业施工通常以对外发包的方式给施工队施工。灯饰企业须签订好与施工队之间的协议,不建议签订发包施工协议,订立合作法律关系的合同明确约定双方责、权、利。与此同时,须将安全风险责任转移,约定施工队承担以及约定购买相关保险转移风险。
不管是经济上行或者下行阶段,始终关注企业运营的风险以及安全,应当成为每一个企业的必修课,因为有可能因为1%的疏忽会导致填平这一单来之不易的利润,甚至直接导致企业100%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