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半导体照明网讯 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对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开展关联交易自查情况
公司在 2016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有交易方因公司增加投资并委派董事的原因成为关联方,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公司成立了关联交易自查小组,组长由孙清焕担任,副组长由易亚男担任,组员为李冠群、林秋凤。公司指定董秘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公司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自查报告。
二、自查情况
1、公司已建立了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作了相关规定。
2010年 07月 29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筹)创立大会批准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公司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定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标准、关联交易管理和报告制度。
2、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不存在越权审批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的期限超过 3年,未按规定每 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情况。
3、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知悉关联方的具体定义;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关联方名单及关联交易;除如下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已达到披露要求但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晶”)由长城开发、晶元光电、亿冠晶等行业翘楚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从事 LED芯片及大功率封装产品制造,公司于 2015年 6月投资开发晶成为其股东,持股比例为 10.91%。2016年 1月,公司与开发晶签订全年采购框架合同及框架销售合同,并依照合同开展采购和销售业务。2016年 7月,公司增加对开发晶的投资,持股比例增加至 25.50%,并委派董事长孙清焕担任开发晶的董事,自此与开发晶构成关联方。
2016年7-12月,公司与开发晶(含子公司)实际采购额为24,125,689.94元,与开发晶(含子公司)实际销售额为 140,998,809.6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金额在三百万以上且占净资产比例已达 0.5%,但尚未达到 5%,公司应进行披露,但因公司相关人员未及时注意到开发晶已变为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已达需披露的要求,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现已披露 2016年关联交易确认公告,详见公司 2017年 4月
20日公告《关于 2016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4、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在公告中披露了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中没有出现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账面值、评估值或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
三、自查问题和整改措施
1、因关联关系变化,公司 2016年 7-12月与开发晶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清焕; 财务总监:易亚男; 董事会秘书:李冠群
整改措施:加强对相关人员关联交易制度的宣导,尤其关注因关联关系变化导致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经过上述全面细致的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定价机制等方面基本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及时进行整改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从严进行关联方的识别及关联交易金额的测算,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切实规范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