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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22年执行的新规范

2023-12-08 17:12900网络

住建部2022年执行的新规范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工程测量通用规范》等。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勘察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测量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有!烟道的现行标准是:1、《住宅设计规范》第6.8.2条要求排气道产品本身是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排气道产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8.2条条文说明也明确排气道产品本身须有防回流构造。2、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适用于各种原材料制成的排烟气道(除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之外的原料必须取得相关新材料应用证书)。3、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建材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适用于以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内夹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制成的住宅排烟气道。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是可以确定性能稳定的排气道原料。4、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5、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4.3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构件。6 、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实验方法GB/T17428-2009》进行型式检验,耐火极限需要达1.0h以上。

住建部要求打孔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第三条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第五条 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第六条 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第七条 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第八条 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第九条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主编部门负责编号。第十条 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第十一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

--- ------

 │ ││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发布标准的年号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

--- ------

 │ ││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

 ││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发布标准的年号

第十三条 行业标准发布后,应当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标准的批准部门负责组织出版,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的统一规定。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行业标准,应当纳入各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并予以奖励。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是强制性行业标准还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住建部打孔标准要求,是按《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标准》规定。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是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推广技术之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第309号公告,由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行业标准《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标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是采用长螺旋钻机钻孔至设计标高,利用混凝土泵将超流态细石混凝土从钻头底压出,边压灌混凝土边提升钻头直至成桩,混凝土灌注至设计标高后,再借助钢筋笼自重或利用专门振动装置将钢筋笼一次插入混凝土桩体至设计标高,形成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后插入钢筋笼的工序应在压灌混凝土工序后连续进行。

与普通水下灌注桩施工工艺相比,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施工,不需要泥浆护壁,无泥皮,无沉渣,无泥浆污染,施工速度快,造价较低。

该工艺还可根据需要在钢筋笼上绑设桩端后注浆管进行桩端后注浆,以提高桩的承载力。

技术指标:(1)混凝土中可掺加粉煤灰或外加剂,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宜为70至90kg/m³;(2)混凝土的粗骨料可采用卵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3)混凝土塌落度宜为180至220mm。设计和施工可依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进行。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易塌孔,且长螺旋钻孔机可以钻进的地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推荐性标准,是指不强制厂商和用户采用,而是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促使他们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保鲜冰箱标准、洗衣机烘干标准。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一类标准。

扩展资料:

强制性行业标准包括: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性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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