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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市民出行!重庆公交站场建设有了新“标准”,给广大市民出现有何便利?

2023-12-04 01:12550网络

由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带头,重庆公交集团、重庆交通枢纽集团、重庆交大工程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参加一同编制重庆市交通行业标准《公交站场标准化建设指南》(下称《指南》)报批稿顺利完成市交通局机构的专业人士核查。《指南》公布出台后将充分提高我市公交站场建设规范化,为广大群众给予更安全、方便快捷、舒心的交通出行标准。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公交出行的需求提升,现行规范规范存有公交站场建设具体内容要求不统一、不完善问题,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公交站场建设要求。《指南》编制组根据科学研究我国、领域、地区技术标准材料,对重庆及其它地域的常见公交站场开展调研,并综合考虑公交站场建设和运营单位的工程经验编写产生。

《指南》由9个章节目录和3个附则构成,主要是对重庆公交站场的开店选址与空间布局、车辆运营地区及设施、站务管理用地、乘客服务项目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信息内容基本设施和信息化系统等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展开了标准。本指南适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创建公交站场建设,改造或其它市区公交站场建设可参照执行。

《指南》关键主要有以下自主创新,一方面统一了主要指标,如标准车界定、公交站场占地总面积指标值、站务管理用地总建筑面积指标值等。另一方面增加了枢纽站、地下停车场、汽车充电桩等方面的知识,同时结合重庆地域工程经验设计了适用本市公交站场的设施配置表,以满足现阶段建设及运营要求。

《指南》强调公交站场建设要遵循“以民为本、适度超前”原则,综合考虑经营、管理与设备维护要求。公交站场建设宜与周边地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歩设计方案、同歩施工和同歩应用。

公交站场建设应积极稳妥地使用创新技术、新型材料、新机器和新技术,应用推广信息内容基本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从安全性、方便快捷、舒服等多个方面多方位提高乘客侯车环境和搭车感受。

非常值得群众关心的是,《指南》明确了公交站场的喷雾降温系统、哺乳室、手机电池充电设备及便民利民饮用水点等设施的建设规定。喷雾降温系统将于炎炎夏日为乘客产生凉爽的侯车自然环境,哺乳室让更多的宝妈妈出门时比较方便,便民利民饮用水点为乘客随时随地给予饮用水确保。除此之外,也对关乎群众安全出行的人行指引标识、站口防护栏等设施设置权限规范。

为保证驾驶人员可以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暖心高质量服务,《指南》还针对不同站场种类明确了员工休息室、缓解压力室等设施的建设规定。到时候,规范化站场也为公交驾驶员给予歇息和缓解压力场地,以缓解工作压力、清除焦虑烦躁,保证众多驾驶人员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积极的态度服务项目乘客。现阶段重庆市区已完成投运福佑路公交站场、光亮城公交站场、朗晴广场公交站场3个公交车规范化站场。

充电桩能申请企业用地面积

公交站场是城市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是城市运行的基础。对于有出行需求的市民来说,公交出行无疑是非常便利的。但是公交站场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站场建设缺乏统一标准,公交场站缺乏统一规划,公交线网不完善,缺乏特色公交线路,乘客候车时间长等。因此,为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提高公交站点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近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重庆市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提升公交运营效率是公交发展的首要目标,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城市公交线网,加快加密线路,增强常规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网络的衔接能力,同时,通过优化站点设置、完善换乘站配套设施、创新公交线网运营模式等方式提升公交运营效率,确保市民出行便捷。为了提升乘客候车体验,《指导意见》要求增加夜间巴士线路,增加夜间班次和通勤班车数量;优化完善夜间公交线网,提升夜间公共交通吸引力和出行效率。此外,还要求提高夜间公交车辆周转速度。通过合理安排车辆间隔、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提升驾驶员服务水平和车辆利用率。

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时,将公交优先发展要求纳入其中,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配套设施供给。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100%的线路实现公交化运营,其中主城区80%以上的线路实现公交化运营。到2022年底,主城区全面实现公交服务全覆盖,主城区主要功能区1小时内公交出行距离实现90%以上通达。

《指导意见》要求,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需求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空间和公交运行需求确定公交场站规模。在中心城区,宜适当增加公交场站规模。对交通枢纽和大型商业设施应结合公共交通发展形势适当调整公交场站规模。鼓励新开工新建大型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换乘中心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公共交通站台相匹配。

《指导意见》要求,新建公共交通设施应与公交站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形成“1+2+ N”的用地布局。在满足公交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城市道路条件、地块开发条件,合理布局配套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公交站场。在不影响原公交设施使用功能、不影响周边区域开发建设和群众出行的前提下,原则上可按不小于0.5米规模进行修建或改扩建。

在公交站场配套设施方面,也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比如,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必须配建出入口处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无障碍卫生间。新建建筑、老旧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此外,还要配套设置停车位与等候区,满足不同出行方式乘客需求。同时,还要完善慢行系统,合理布局无障碍厕所、便民服务站点、无障碍停车位等。

交通枢纽城市的定义

为您查询到新能源充电站用地政策规定是一、明确充换电设施土地用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充换电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充换电设施用地包括建设充电站、电池配送站等设施所占土地。二、统筹用地保障在配合规划部门开展充换电设施项目选址时,应统筹考虑站点项目性质、服务半径、服务能力、征地(征收)成本等因素,根据建设需求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充换电设施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涉及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建设时序安排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三、规范土地供应方式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结合项目性质、建设运营成本等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充换电设施用地。    (一)以划拨方式供应充换电设施用地的,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土地使用标准或行业标准核定其用地面积及功能分区的用地面积。划拨土地成本原则上以实际发生的征地(征收)成本和整治成本确定;涉及国有空地的,其土地成本由国区县(自治县)土部门按有关规定委托土地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    对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站场等项目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的用地,可连同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站场项目用地一并划拨。    (二)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充换电设施用地的,出让使用年限在不超过50年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按照城市控规要求将充换电设施用地与周边地块一并出让的,应将配建标准、建设周期、使用年限、权属关系、移交管理等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可以按成本逼近法等评估结果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三)鼓励在现有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和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桩等充换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换电设施的,不改变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用途性质。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出租协议后,可在景区、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医院、写字楼等现有建设用地配建停车位(库)和商圈占道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利用景区、广场等划拨土地使用权建设充电桩的,不计征其划拨土地收益金。

目前国内关于交通枢纽的明确分级方面的研究较少,各个城市在规划及建设中关于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所制定的标准没有统一的研究体系。通常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可定义为: 位于综合交通网络交汇处,一般由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 重要线路、 场站等设施组成,为旅客与货物通过、 到发、 换乘与换装以及运载工具技术作业的场所,又是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城市交通与城间交通的衔接处。 从区域来看,一个城市是一个整体,必须要有两种及以上外部交通重要线路与城市连接, 并有相应的场站与城市内部交通衔接, 才能叫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对单一运输方式交通重要线路与城市连接,并有相应的场站与城市内部交通衔接,叫单一的交通枢纽城市,如公路枢纽城市、 铁路枢纽城市。

随着城市规模大型化、 人员流动高度化,城市土地资源极度短缺,城市交通流量非常密集,最大限度地利用效率最高的轨道交通手段成为大型和特大型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综合交通枢纽站作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是市内外交通转换关键节点,枢纽所在区位条件、 衔接方式种类、 衔接方式数量、 衔接的轨道交通线路数和枢纽换乘客流量等是主要指标。

综合交通枢纽一般由高速铁路车站(机场航站楼)、 轨道交通车站及公交、 社会及出租车停车场市政配套设施及相应的信息、 管理服务等几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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