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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加快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

2023-11-04 02:11410网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部署各地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通知明确,城市运管服平台体系包括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2022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城市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2023年年底前,所有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2025年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通知强调,市级平台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综合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等建设成果,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纵向联通国家平台、省级平台以及县(市、区)平台,横向整合对接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发智能化应用场景,实现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一网统管”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现阶段城市运管服平台重点以支撑城市运行安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为主,随着“一网统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再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延伸拓展。

为稳妥有序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步发布《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作为现阶段指导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基本依据。其中,“建设指南”用以规范三级平台建设、运维、验收等工作,明确项目管理要求和实施步骤等。“技术标准”用以指导城市运管服平台各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数据标准”用以指导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并开展数据交换与汇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

1、首先打造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共分3年实施。

2、其次健全“一网统管”标准体系,推动非试点地区市、县两级基础平台对接。

3、最后完成全省市、县两级基础平台对接,健全“一网统管”业务协同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的一网统管格局是否已经形成

一、本市推进“一网统管”建设,以“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为目标,坚持科技之智与规则之治、人民之力相结合,构建系统完善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数字化呈现、智能化管理、智慧化预防,聚焦高效处置一件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研判、早处置,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效能。二、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网统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一网统管”建设重大问题,构建数字化、智能化政府运行新模式,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一网统管”建设总体要求和部署,拟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完善“一网统管”建设工作体制,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深化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拓展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区域治理效能。

市、区有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统筹推进本系统、本区域、本单位的“一网统管”建设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一网统管”建设相关综合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基层治理中,落实“一网统管”建设要求,推进实战应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三、本市设立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一网统管”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上级城市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城市运行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市城市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全市城市运行智能化管理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加强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健全分层分类指挥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

区城市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上下联通和资源整合,融合值班值守、应急联动、市民热线、网格管理等功能,提升区域城市运行日常管理和应急联动协调能力,提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事项的处置效率。

乡镇、街道城市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一线协调处置能力,依托基层综合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协调处置基层治理中的具体问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城市运行管理机构可以下设城市运行工作站。四、本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一网统管”平台,由城市运行管理机构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整合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规范采集、标准统一、实时更新、互联互通,为及时精准发现问题、对接需求、研判形势、预防风险和有效处置问题提供支撑。五、本市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市、区、乡镇和街道、网格化区域、社区和楼宇五级应用体系,加强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实现线上线下协同高效处置一件事。

对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发现的城市运行中的问题,城市运行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派单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处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接受派单调度,及时进行处置,反馈处置情况,并接受督办核查。六、市级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重大任务、重点区域、重要领域的“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建设。

市、区城市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一网统管”应用场景建设的统筹指导,定期向社会公布应用场景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治理数字化优势,积极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依法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事件。八、本市运用治理数字化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即“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等核验措施),核验个人健康信息。

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市、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落实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做好辖区内实施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的督促和保障工作。

出入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场所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主动接受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相关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开展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工作,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动处置。信息核验中采集、处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实行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还没有形成。

各行业监管平台并立,数据互认共用不畅,“一网统管”格局尚未形成。

‘一网统管’有效运行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但目前各部门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共享存在壁垒,影响指挥处置、联勤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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