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
202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定居名额和审批分数线依法审批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人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扩展资料: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的相关要求规定:
1、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关系的,都须与港澳方进行核查。夫妻关系等申请情况存疑的,须与港澳方进行核查。
2、申请人经批准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因故需推迟的,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意见制证。但在制证前,应重新审核申请人是否丧失定居条件或者具有其它不批准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202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发布
法律分析:2021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子女照顾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60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至59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父母投靠子女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根据定居名额和审批分数线依法审批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146.1分。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无依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为16分,照顾无依靠父母类为6分,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类为16分。凡达到上述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的申请人,2009年内可经审批后赴港澳地区定居。
申请人如需了解打分情况,可向受理其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
赴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申请人,夫妻每分居一天,得0.1分,以此递加,计算结果为总得分。结婚时,配偶是港澳居民的,分居时间从结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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