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 “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三) 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
(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
(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
(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 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九条 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
(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 项目遴选
第十条 “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两类布局。在高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国家统一要求且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对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重点工作推进有力、改革成效明显、“双高计划”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大的省份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专科高职学校设置标准,数字校园基础设施高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标准。
(二)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已取得以下工作成效:被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省级及以上优质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已制定学校章程并经省级备案,设有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成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牵头组建实体化运行的职业教育集团,合作企业对学校支持投入力度大;成立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非学历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近三年招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90%,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不低于95%;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有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招收学历教育留学生。
(三)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方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高,学生就业水平高,社会支持度高。
(四)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5项:
1.近两届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且应用效果好;
3.承担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
4.有国家级重点专业(仅包括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支持的重点专业);
5.近五年学校就业工作被评为全国就业创业典型(仅包括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6.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仅包括“*”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团队、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8.建立校级竞赛制度,近五年承办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9.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校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未列入本省升本规划。
第十二条 专业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专业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二)专业群有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创新团队,校外兼职教师素质优良。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
(三)专业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学生就业对口率、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就业满意度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专利数量多。
第十三条 项目遴选包括学校申报、省级推荐、遴选确定等3个环节。
(一)学校申报。满足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学校总体建设方案、不超过2个专业群的建设方案、真实性声明、承诺书等)。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基本条件择优遴选,学校申报材料及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包括推荐院校顺序名单、真实性声明等),与推荐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两部。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专委会依次开展高水平学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遴选。专委会根据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遴选标准,分别对学校和专业群评价赋分。依据学校和2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确定高水平学校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10所、B档20所、C档20所左右;依据学校和1个专业群赋分综合排序,考虑产业布局和专业群布点,确定高水平专业群推荐单位,推荐结果分为三档,A档30所、B档60所、C档60所左右。两部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根据年度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地方和学校自筹资金建设一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确定绩效目标,编制项目任务书。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报两部审定。
第十五条 项目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两部备案并启动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学校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须经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并报两部备案。
第十七条 每个支持周期结束,项目学校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经省级验收后报两部复核。复核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下一周期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资金筹措有力、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对资金筹措不力、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的项目,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项目,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学校不得再次申请“双高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
(三)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专业建设规范简单说就是专业建设的标准和特色,包括: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师资队伍、教学文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和实践基地建设等。
2、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文件中明确了高职教育基本的培养目标即:“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高职院校实行大规模扩招,经过短短几年的时间,已初具规模。教学质量是高职院校工作的生命线,但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还不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就成为扩招后高职院校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针对影响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因素,要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需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从学生实际出发,因材施教
1.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高等职业教育,端正学习态度。高职院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使广大学生看到高等职业教育的优势,并及时对学生加以正确引导,明确高职的培养目标、方向和任务,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提高接受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端正学习态度。同时,教师应帮助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树立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
2.根据学生基础,实施分层教学。针对高职学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基础参差不齐、起点不一的特点,高职院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因材施教,打破自然分班、“齐步走”的教学模式,实施分层教学。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激发“学困生”的自信心,整体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培养学生熟练的专业操作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3.指导学法,培养学生学习能力。高职院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学生和高职教育的特点,帮助学生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学习方法,注重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自主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增强主动性、独立性和高效性,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具体而言,高职院校教学中需要着重培养学生在问题中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在网络中学习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在创新中学习的能力。
二、教学过程中注重综合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1.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技能。高职院校必须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对社会职业岗位体系造成的变化,充分考虑未来职业对从业者知识能力的要求来设定教学内容体系,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为此,应摆正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坚持基础理论以“必须和够用”为度,增强实践课在教学计划中的比重,专业教学重视应用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全程构建素质和技能培养框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具有实验、实训、实习功能的产业基地。
2.注重中职、普高与高职之间知识领域的衔接和沟通,完善学生知识体系。高等职业教育过程中,高职院校对口生源和普高生源混合培养,由于中职、普高与高职之间知识领域缺乏衔接和沟通,致使已有的知识体系重叠或不完整,在没有相应的过渡教育的情况下,固定学年制很难如期实现培养目标。这就需要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瞄准职业岗位(群)或者技术领域的实际需要和具体要求,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核心,以体现学生个体知识、能力结构以及学生个性化特征来构建综合化的灵活的教学内容结构体系,把衔接、沟通教育渗透到常规教学当中,使高职教育中两种不同生源都具有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对文化课基础较差的中职生源,加强对文化基础课程的渗透和衔接;对专业知识欠缺的普高生源,需注重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渗透与衔接。同时教学中要恰当处理教材,进行有目的、有系统地提炼新知识点,不断穿插、补充旧知识,查漏补缺,实行教补结合。
3.加强对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生源质量来看,要培养高素质的高职毕业生,更需要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因此高职教育在强调实践的同时,决不能忽视人文素质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既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又要重视文化素质教育。为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渗透人文素质教育,坚持文化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注重人文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和谐发展,将人格培养和技能培养结合起来,重视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三、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1.高职院校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高职教育理念。“教育观念更新是教学改革的先导”,高职院校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得越快,教学改革的思路就会越清晰,步伐就会越快。发展高职教育,需要高职院校教师明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树立现代职教理念,树立高职特色的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主要应做到明确高职培养目标,重视高职教育;树立“以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本位”高职教学质量观以及树立高职特色的人才观等。
2.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师资是办学之本。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的是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此需要改变教师队伍整体上存在的理论强、技能差的不合理结构,建设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不但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这也是有别于普通高校之处。高职院校的教师要有明确的“双师型”意识,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成为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真正成为既是讲台上讲课的好教师,又具有指导、示范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的能力,是本专业、本行业实践操作的行家能手。
为此,高职院校应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开展校本培训,充分开展新、老教师的传帮带活动,帮助年轻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同时“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3.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对教师来讲,修养是教育的载体,境界是教育的起点,人格是教育的风帆。教师的言语、行为、情趣、人品是影响学生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在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敬业精神的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为此教师需要完善合理的师德内容:高度的政治觉悟,热爱学生和为学生服务的职业意识,爱岗敬业的职业规范,严谨治学、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职业品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德才兼备的道德风范,追求“慎独”、“身正”修养的职业道德境界,塑造全新的高职院校教师形象。
四、构建与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相适应的全面评价体系
1.加强命题的针对性,考核学生的真实水平。高职院校在考试命题时,应按照学生和教师授课的实际,增强命题的针对性,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得到相应的考核。对基础扎实,学习较好的学生能够考出水平,真正拔尖;基础较差的学生通过努力,也能获得一定的进步,感到学有所获,进而使所有的学生都对自己的过去、现在有所比较,从而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动力,明确奋斗的方向。
2.建立以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灵活多样的考试制度。高职院校应根据社会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从职业特点分析入手,列出学生必须掌握的职业能力项目,确定职业能力标准,实行职业能力水平考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理论和实践、校内和校外、态度与成绩、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突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测定。
3.推行非规范性评价。非规范性评价是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是指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学生可在教师的随机言行中感受到来自教师的期望与评价。它具有互动性、精神性、艺术性、情景性和教育性的特点。
高职院校要立足于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不但要强化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和实践应用能力,还要重视对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人格、意志品质、道德情感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因此,高职院校的教育评价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致力于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不但把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出色的“职业人”,还要努力促进他们成为一个全面和谐发展的“全面人”,促进自身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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