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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什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

2023-10-14 21:581370网络

国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商用密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法律依据

《密码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商用密码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制定商用密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商用密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动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商用密码国际标准,推进商用密码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用密码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该从业单位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商 用密码从业单位采用商用密码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商用密码的防护能力,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不是简单的行业龙头企业参编这么简单,这里面是有道道儿儿的。首先环保部确立了要制定的标准,通过

竞争得到项目的主编单位会得到环保部给予的几十万到几百万的经费,但是一个单位很难完成,需要参编单位,包括研究所、行业协会、企业、仪器设备公司等。研

究所、行业协会不必说其参编意义,企业参编是确保自己在新的法规中占据有利位置,一级企业做标准,二级企业做品牌,这么好的事情很多企业想参与,主编单位

就得挑哇,谁给钱让谁参编,互惠互利嘛,你龙头不给钱就算了,仪器设备就更不用说了,法规的编制说明会有推荐技术,设备说明,后面标注设备公司,仪器公司

都写到法律了,还愁不火吗,但还是那句话凭什么把你写进去,洋洋洒洒这么多,试问你是哪一类要参编的

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等制定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四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当重点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涉及融合发展的新兴技术领域的,支持联合制定行业标准。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标准制定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等单位和组织(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所属领域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等具体工作。第七条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以下统称初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行业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第二章 立项第八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立项建议。

提出立项建议,应当书面说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等内容。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立项建议进行论证评估。

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围绕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行研究,对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报送对应初审机构,经初审机构初审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没有对应初审机构的,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需要提出行业标准制定或者修订项目。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立项建议、评估意见和初审意见进行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对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立项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制定并公布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行业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第十二条 标准化技术组织在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执行中需要对项目作合并、撤销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向对应初审机构提出,经初审机构初审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没有对应初审机构的,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第三章 起草和技术审查第十三条 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行业标准起草的组织工作,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形成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和研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报送标准化技术组织进行技术审查。第十五条 标准化技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形式。对经济技术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多的行业标准,应当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审查结论和参加会议人员情况等。函审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组织填写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形成函审结论。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的,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3/4。

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1/4的,方为技术审查通过。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外的标准化技术组织进行技术审查的,一般应当组织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

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起草人所在单位成员应当回避。参加投票专家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1/4的,方为技术审查通过。

如何增强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商务领域经营、管理、服务及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商务领域标准,组织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对商务领域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第三条 在商务领域内需要统一规范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第四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商务领域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商务领域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全的技术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向本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商务领域地方标准的建议。第五条 商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确定,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商务领域标准化指导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或者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第七条 商务部有计划地发展商务领域标准化事业。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商务领域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商务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标准化意识。第八条 鼓励商务领域行业组织及有关机构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参加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

鼓励商务领域企事业单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第九条 商务部负责管理全国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商务标准化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二)编制全国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体系纲要;

(三)组织拟订商务领域国家标准;

(四)负责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复审以及审批、编号、发布、备案和组织出版发行工作;

(五)组织开展商务领域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

(六)管理商务领域标准化示范工作;

(七)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建立商务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检验和认证机构,开展商务领域检验和认证工作。

(八)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九)依法组建、管理商务领域相关专业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商务领域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下称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十)组织全国商务领域标准化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参加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统一管理商务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务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商务领域标准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督促、检查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商务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四)组织拟订商务领域地方标准;

(五) 宣传贯彻商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商务领域标准化示范工作;

(七)承办商务部委托的其他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第十一条 商务部组织的由用户、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专门从事该专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负责在批准的专业范围内开展标准化技术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专业标准体系目录;

(二)提出制定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协助组织本专业标准的制定和复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四)承担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技术工作;

(五)参与审查本专业标准草案,对标准草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对标准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六)开展本专业标准宣传、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七)承办其他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

上面的推荐答案等于没有回答!!!

我觉得,要提高积极性要做到二点:

1、公司领导要重视,这个比较难。为什么中国企业200年以上历史的没有,就是因为中国人都比较急功近利,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要让领导知道标准化的意义和作用很难。

2、只要作到一,接下来就是执行的问题了。要让员工都理解、参与标准化工作。让他们知道标准化是对公司对工作对个人都是有利的事情,这样才能顺利开展工作,积极参与。重点在于大力宣传。

只要能做到以上两点,过一段时间就会产生效益或效果,领导看到效果,自然就会支持,领导一支持,积极性自然就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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