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来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出口成品退运的首选方式。进料/来料成品退换是加工贸易项下的一种贸易方式,是专门针对进料/来料加工出口成品的退换方式。该贸易方式通过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扣减手册出口成品数量,待修理完成后仍然以进料/来料成品退换方式出口。由于手册有效期较短,而产品保修期相对较长,常常会出现已出口成品产生退换需求时原出口手册已核销结案的情况,这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退运货物或修理物品两种贸易方式退运进口。进料/来料成品退换方式享受保税待遇,税收成本低,是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退换的优选择。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为保证海关核销进度按照核销监管时限规定完成,要求企业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深加工结转、放弃、退运等海关手续。因此进料成品退换必须在手册有效期内进行,进料成品退换不影响手册核销。
退运货物——应用范围广的退运方式。退运货物适用于进口后不需复出口的情况。通常用于本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退运,且该贸易方式不需征税进口,也不需提供O证及国货复进口证明。但加工贸易项下,在原出口成品手册已结案,且退运产品不需再复出口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退运货物贸易方式。
修理物品——专门针对待修理出口成品的退运方式。修理物品贸易方式需缴纳保证金进口,修理完毕后通过该贸易方式复出口。这一贸易方式仅适用于自产出口产品的退运维修并终复出口。为加工贸易企业成品已出口但当前手册已核销且进口后仍需复出口情况提供了一个选择。
由此可见,对于生产企业如果需退运本企业现行手册中出口的成品,来料/进料成品退换是好的选择。如果原出口成品手册已核销结案,在退运成品不需复出口的情况下,应选择退运货物方式进口;如果退运成品仍需复出口,则应选择修理物品方式进口。随着企业生产和服务日益朝着多样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面临同样的选择,因此让更多的企业深入了解这三种贸易方式各自的含义和特点具有非常普遍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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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在海关监管区域开展检测维修是需要取得海关相关业务许可的。会设立维修账册。这样的操作才是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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