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清关|报关|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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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进口水果越来越受欢迎,据天津检验检疫局统计,去年天津口岸共进口来自菲律宾、泰国等国水果2840批,重14.7万吨,同比增长13.7%,货值约1.54亿美元,同比增长2.8%。
检验检疫部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水果时应注意辨别真伪,可通过四种方式识别进口水果。一是查产地,我国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水果种类有严格的规定,消费者可在质检总局公布的《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询。二是看证明,检验检疫部门会为每批进口水果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包括进口收货人、原产国、入境口岸及时间等信息,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出示并核对。三是审标签,根据相关规定,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水果果园名称或代码等信息。四是看品相,例如进口猕猴桃个头均匀,果型饱满,绒毛细密,手感较国产猕猴桃软一些;进口红提果型一致,白霜覆盖均匀完整,整挂无散粒,口感脆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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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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